[实用新型]电除尘器振打锤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37912.0 | 申请日: | 2009-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75931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06 |
发明(设计)人: | 陈茂荣;马从生;庄泉;陈永仕;俞美娟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3C3/76 | 分类号: | B03C3/7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4053江苏省盐城市新兴新场***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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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除尘器 振打锤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除尘器振打锤。
背景技术
电除尘器的除尘主要由阴极气体电离、尘粒荷电、收尘振打三环节来完成。在收尘振打的环节中,收尘和振打交替进行,而振打是通过振打锤来实现的。现有的振打锤含有锤背、左夹板、右夹板、上销、下销和锤头。锤头通过下销穿装在左夹板和右夹板的下端部之间,锤背的下部通过上销穿装在左夹板和右夹板的上端部之间,上销和下销的两端与左夹板和右夹板的外侧面之间通过焊接使其连接固定。由于采用焊接连接,因此焊接后易产生应力集中,致使抗疲劳破坏性能下降,振打锤在振打冲击的过程中焊缝容易开裂,造成掉锤头现象的发生,这不仅影响电除尘器的收尘效果,而且损坏灰斗下部的输灰系统,导致整个系统停运。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除尘器振打锤,它能够在振打过程中不会发生掉锤头现象。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含有锤背、左夹板、右夹板、上销、下销和锤头,锤头通过下销穿装在左夹板和右夹板的下端部之间,锤背的下部通过上销穿装在左夹板和右夹板的上端部之间,所述上销和下销的两端分别铆成凸起的结构形状。
所述凸起为圆帽体结构形状。
由于上销和下销的两端分别铆成凸起的结构形状,这样就克服了现有技术因焊接后产生应力集中造成焊缝开裂而发生的掉锤头现象。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锤背,,2.凸起,3.凸起,4.上销,5.右夹板,6.左夹板,7.凸起,8.下销,9.凸起,10.锤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中,本实用新型电除尘器振打锤含有含有锤背1、左夹板6、右夹板5、上销4、下销8和锤头10。锤头10通过下销8穿装在左夹板6和右夹板5的下端部之间。锤背1的下部通过上销4穿装在左夹板6和右夹板5的上端部之间。上销4的两端分别铆成凸起2和凸起3的结构形状。下销8的两端分别铆成凸起9和凸起7的结构形状。本实例施中,凸起2、凸起3、凸起9和凸起7为为圆帽体结构形状。本实用新型由于将上销1和下销8的两端分别铆成凸起2、凸起3、凸起9和凸起7的结构形状,这样就克服了现有技术因焊接后产生应力集中造成焊缝开裂而发生的掉锤头10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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