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车用动态液晶显示屏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39739.8 | 申请日: | 2009-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00098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刘新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新华 |
主分类号: | B60K35/00 | 分类号: | B60K35/00;B60Q9/00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凌霄 |
地址: | 21311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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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车 动态 液晶显示屏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液晶显示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电动车用动态液晶显示屏。
背景技术
在电动车的仪表显示屏上,通常显示的是车辆的行驶速度、电压量、行驶里程等固定参数,这些参数值随着车辆行驶而发生变化,但它们仅限于一种数值的变化,尤其是行驶速度,只是数字跳跃变化,缺乏一种动态的视觉效果和身临其境的感觉,不能直观地提醒骑车者注意控制车辆速度,以至于行驶速度过快而引发安全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之不足,提供一种电动车用动态液晶显示屏,其可以模拟车辆行驶时速度变化的动态视觉效果,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电动车用动态液晶显示屏,具有液晶面板,液晶面板上设有收敛式道路图案,道路图案中设有可模拟车辆行驶时速度变化动态视觉效果的显示块,车辆行驶时,显示块由下到上依次闪烁,其闪烁频率随车辆行驶速度的快慢而同步变化,以此模拟车辆行驶时速度变化的动态视觉效果。
进一步地,所述的道路图案由左侧图案和右侧图案以及位于左侧图案和右侧图案之间的连接线条组成,左侧图案和右侧图案分别具有中心线条、上线条和下线条,显示块相对应地设置在中心线条与上线条和中心线条与下线条之间。
为提高视觉效果,所述的左侧图案与液晶面板的底边成45°夹角,右侧图案与液晶面板的底边成52°夹角,且左侧图案大于右侧图案。
所述的连接线条、中心线条、上线条和下线条为采用丝网印刷而成的网格线。
同时,液晶面板上还设有可分别显示行驶速度、行驶距离、行驶时间、环境温度以及电压量的数字,以便骑车者掌握车辆的使用状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采用显示单元来反映车辆行驶速度变化状况,显示单元的灯光闪烁频率会随着车辆行驶速度的快慢变化而同步加快或减慢,给骑车者一种动态的速度变化视觉效果和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受,可随时提醒骑车者注意骑行速度,防止速度过快,以提高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液晶面板 2.道路图案 21.左侧图案 22.右侧图案23.连接线条 24.中心线条 25.上线条 26.下线条 3.显示块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的一种电动车用动态液晶显示屏,具有液晶面板1,液晶面板1上设有收敛式道路图案2,道路图案2中设有可模拟车辆行驶时速度变化动态视觉效果的显示块3,车辆行驶时,显示块3由下到上依次闪烁,其闪烁频率随车辆行驶速度的快慢而同步变化,以此模拟车辆行驶时速度变化的动态视觉效果。
具体说,该道路图案2由左侧图案21和右侧图案22以及位于左侧图案21和右侧图案22之间的连接线条23组成,其中左侧图案21与液晶面板1的底边成45°夹角,右侧图案22与液晶面板1的底边成52°夹角,且左侧图案21大于右侧图案22,以提高视觉效果,在左侧图案21和右侧图案22中分别具有中心线条24、上线条25和下线条26,显示块3相对应地设置在中心线条24与上线条25和中心线24条与下线条26之间,在车辆行驶时,显示块3由电动车电瓶供电,由下至上依次闪烁,其闪烁频率随车辆行驶速度的快慢而同步变化,以此来模拟车辆行驶时速度变化的动态视觉效果,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
连接线条23、中心线条24、上线条25和下线条26均为采用丝网印刷而成的网格线,同时在液晶面板1还设有可分别显示行驶速度、行驶距离、行驶时间、环境温度以及电压量的数字,这些数字会随着车辆的行驶而发生变化,以便骑车者掌握车辆的使用状况。
骑行这种带有电动车用动态液晶显示屏的车辆时,由于显示块3的闪烁频率会随车辆行驶速度的快慢而同步变化,不但给骑车者一种速度变化的动态视觉效果,还可时时提醒骑车者控制行驶速度,以确保行车安全。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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