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美发柜结构改良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58922.2 | 申请日: | 2009-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047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王嘉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嘉锋 |
主分类号: | A45D44/02 | 分类号: | A45D44/02;A45D44/14;A45D44/16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创益专利事务所 44249 | 代理人: | 李卫平 |
地址: | 518109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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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美发 结构 改良 | ||
1.美发柜结构改良,系于美发柜(1)上组设结合有美发镜(2)及凹设有置物空间(11),且于该美发柜(1)开具有容室(12),该容室(12)外设置有门板(121),其特征在于:于容室(12)内可分别设置有第一吸附装置(3)及第二吸附装置(4),该第一、二吸附装置(3、4)之动作与否系由美发柜(1)上所设置之开关部(13)予以进行控制,该第一吸附装置(3)之吸附管(31)连接于美发柜(1)容室(12)内之转接头(32),再于该转接头(32)向外连接有可多方向转动之连接管(33),该连接管(33)则以弯曲软管(34)连接吸附头(35),另该第二吸附装置(4)之吸附管(41)则向美发柜(1)底部连接有吸入口(4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发柜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吸附头(35)则能利用固设于美发柜(1)上之固定座(36)予以定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美发柜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在该美发柜(1)上开具有容置空间(14),于容置空间(14)内向美发柜(1)外开设有投置口(15),同时,于投置口(15)上设有活动门板(10),而于容置空间(14)内对应投置口(15)处则可供设置垃圾桶(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美发柜结构改良,其特征在于:该容置空间(14)外侧亦设置有门板(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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