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服装标牌的服装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59368.X | 申请日: | 2009-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140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萧耀棉 | 申请(专利权)人: | 萧耀棉 |
主分类号: | A41D1/00 | 分类号: | A41D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4 | 代理人: | 黄大宇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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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服装 标牌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服装,特别是一种服装标牌和手机吊绳连接的服装。
背景技术
日常服装在出厂时均带有服装标牌,服装标牌上有印有厂家的商标、图案、文字说明或者有关规格。而传统的厂家通常将服装标牌缝制在服装内或者使用普通绳子将服装标牌和服装领牌连在一起,消费者买了服装后再自行将服装标牌拆除。
时下年轻人喜欢将手机绳吊在脖子上,买了手机后通常需要再买手机吊绳;但手机吊绳往往不能和买的衣服搭配合适,而一般市场上供应的普通服装,包括有服装本体、服装领标和服装标牌,通常是用一条绳子吊着服装标牌,并不包括有手机吊绳。现在市面还没有一种搭配有手机吊绳的服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取代以前的服装用普通的绳子吊着服装标牌的做法,而是提供手机吊绳去吊着服装标牌;手机吊绳的另一端与服装相连。
本实用新型包括服装本体和服装标牌;它还有手机吊绳,手机吊绳的一端与服装标牌连接,手机吊绳的另一端与服装本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的改进,手机吊绳包括有手机穿绳、连接扣和吊圈,连接扣的二端分别与手机穿绳和吊圈连接。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见图1,实施例1包括服装本体1、服装标牌2和手机吊绳3,服装本体1缝有纽扣7;手机吊绳3包括有手机穿绳4、连接扣5和印有图案的吊圈6。吊圈6的一端与服装标牌2连接,吊圈6的另一端与连接扣5的一端连接;连接扣5的另一端和手机穿绳4连接;手机穿绳4绕缠在服装本体1的纽扣7上,使用者买了衣服后,解开绕缠在纽扣7上的手机穿绳4,将服装标牌2除下,即可单独使用;此时,手机吊绳可与手机配搭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装饰品配搭使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手机吊绳3去吊着服装标牌2,手机吊绳3的另一端与服装本体1连接,而手机吊绳3的吊圈6印有图案和文字,显得十分美观;适合大部分服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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