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广告灯箱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72662.4 | 申请日: | 2009-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17587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胡炎骏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炎骏 |
主分类号: | G09F13/04 | 分类号: | G09F13/04;F21V7/04;F21V7/10;F21V7/22 |
代理公司: |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 成 |
地址: | 200030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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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广告 灯箱 | ||
1.一种广告灯箱,包括箱体和均匀内置于箱体一侧的数个灯具,其特征在于:
该灯箱还包括用于均匀反射灯具无效光线的反光部件,所述的反光部件设于灯具背侧的箱体背板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反光部件包括数个凹弧型反光板、第一“Ω”型反光板和凸弧型反光板,凹弧型反光板分别设于灯具背侧的箱体背板上;第一“Ω”型反光板分别设于凹弧型反光板的凹弧面上,并位于灯具的正背侧;凸弧型反光板分别设于相邻的凹弧型反光板之间,并与凹弧型反光板相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反光部件包括数个平板型反光板、第二“Ω”型反光板和第三“Ω”型反光板,平板型反光板分别设于灯具背侧的箱体背板上;第二“Ω”型反光板分别设于平板型反光板上,并位于灯具的正背侧,第三“Ω”型反光板分别设于灯具之间,并且分别与相邻的平板型反光板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第三“Ω”型反光板的反光面大于第二“Ω”型反光板的反光面,并且第三“Ω”型反光板的凸出部位超出灯具的内侧面。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凹弧型反光板、第一“Ω”型反光板和凸弧型反光板均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且反光面上均设有高光氟碳漆或聚脂粉末涂层或高光贴纸。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平板型反光板、第二“Ω”型反光板和第三“Ω”型反光板均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且反光面上均设有高光氟碳漆或聚脂粉末涂层或高光贴纸。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广告灯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灯具至箱体前板的距离与相邻两灯具之间的距离的比值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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