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有蓝牙耳机的眼镜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20076989.9 申请日: 2009-06-26
公开(公告)号: CN201434944Y 公开(公告)日: 2010-03-31
发明(设计)人: 管梅哲;邓建民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市静安区第二中心小学
主分类号: G02C11/00 分类号: G02C11/00
代理公司: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美娟
地址: 200042*** 国省代码: 上海;31
权利要求书: 查看更多 说明书: 查看更多
摘要:
搜索关键词: 带有 蓝牙 耳机 眼镜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生活用品,具体地说是一种带有蓝牙耳机的眼镜。

背景技术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为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方便,“蓝牙”技术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电子产品。蓝牙(Bluetooth)技术,是一种短距离无线电技术,利用“蓝牙”技术,能够有效地简化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电话手机等移动通信终端设备之间的通信,也能够成功地简化这些设备与因特网Internet之间的通信,从而使这些现代通信设备与因特网之间的数据传输变得更加迅速高效,为无线通信拓宽道路。现在蓝牙耳机的使用已经普及,但是由于现有技术蓝牙耳机单独设置,戴眼镜的人使用蓝牙耳机很不方便。因此发明一种把蓝牙耳机与眼镜架子结合起来的带有蓝牙耳机的眼镜是有必要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便戴眼镜的人收听的带有蓝牙耳机的眼镜。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带有蓝牙耳机的眼镜,由眼镜片、眼镜架组成,在眼镜架上设置有连接线,连接线一端固定在眼镜架上,另一端与蓝牙耳机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要点在于:将蓝牙耳机通过连接线与眼镜架组合在一起。连接线一端固定在眼镜架上,另一端与蓝牙耳机相连。由于连接线的作用,蓝牙耳机始终设置在眼镜架上,使用时,塞入耳中即可。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带眼镜的人使用方便。

2.蓝牙耳机携带安全,不易丢失。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图。

图中:1为眼镜片;2为眼镜架;3为连接线;4为蓝牙耳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带有蓝牙耳机的眼镜,眼镜片(1)近视400度,眼镜架(2)为金属架:在眼镜架(2)上设置有连接线(3),连接线(3)由细不锈钢丝编织成链条状。一端固定在眼镜架(2)上,另一端与蓝牙耳机(4)相连。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例,并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和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下载完整专利技术内容需要扣除积分,VIP会员可以免费下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静安区第二中心小学,未经上海市静安区第二中心小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76989.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专利文献下载

说明:

1、专利原文基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说明书;

2、支持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升级中);

3、专利数据每周两次同步更新,支持Adobe PDF格式;

4、内容包括专利技术的结构示意图流程工艺图技术构造图

5、已全新升级为极速版,下载速度显著提升!欢迎使用!

请您登陆后,进行下载,点击【登陆】 【注册】

关于我们 寻求报道 投稿须知 广告合作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企业标识 联系我们

钻瓜专利网在线咨询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咨询在线客服咨询在线客服
tel code back_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