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体内异物取出袋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78342.X | 申请日: | 2009-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33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王雪峰;李松岗;张勇;全志伟;李济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50 | 分类号: | A61B17/50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蒙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4 | 代理人: | 周丰 |
地址: | 20009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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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体内 异物 取出 | ||
1.一种体内异物取出袋,包括纳物袋和方向控制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纳物袋包括本体,纳物袋尾部和凸起观察窗,所述的本体上靠近纳物袋尾部处设有纳物外口,所述的方向控制线为两根,纳物袋尾部连接方向控制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还包括绕线板,所述的绕线板连接方向控制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方向控制线外面设有保护套。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起观察窗呈圆形,直径范围为0.7-0.95厘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体呈锥状,纳物外口呈水滴状,长径为5-7厘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纳物外口前端到凸起观察窗的距离为5-15厘米,纳物外口后端到纳物袋尾部距离为1-5厘米。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起观察窗,直径0.9厘米。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体呈圆锥状或呈三角锥状,纳物外口长径为6厘米。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纳物外口前端到凸起观察窗的距离为10厘米,纳物外口后端到纳物袋尾部距离为2厘米。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体内异物取出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起观察窗呈圆形,直径范围为0.2-0.3厘米,所述的本体呈锥状,纳物外口呈水滴状,长径为2-4厘米,所述的纳物外口前端到凸起观察窗的距离为2-8厘米,纳物外口后端到纳物袋尾部距离为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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