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照明灯的眼镜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78943.0 | 申请日: | 2009-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59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张航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航 |
主分类号: | G02C11/04 | 分类号: | G02C11/04;G02C5/02;G02C5/1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200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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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灯 眼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用品。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眼镜,均不具备工作需要照明的功能,不太理想。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带照明灯的眼镜,就能达到所需照明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由眼镜、照明灯和反射器组成的带照明灯的眼镜,其特征是:在眼镜鼻架前方设置一镀铬反射器,反射器中心设置有LED照明灯炮,在眼镜腿足上设置有钮扣电池及开关与之相连接。工作中如修表需看清细微零件时,打开照明灯就能很好工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增强工作照明效果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电路连接示意图。
图中1.反射器,2.LED照明灯炮,3.钮扣电池及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中,在眼镜鼻架前方设置一镀铬反射器(1),反射器中心设置有LED照明灯炮(2),在眼镜腿足上设置有钮扣电池及开关(3)与之相连接。工作中如修表需看清细微零件时,打开照明灯就能很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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