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滑道高位转轴式大型设备吊装尾排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20090074.3 | 申请日: | 2009-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017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薛金保;王启宇;王永欣;徐志刚;卫建良;粘桂莲;李景乐;张景彪;王云峰;章海彬;王培玉;杨兴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3/00 | 分类号: | B66C1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71023 河南省洛***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滑道 高位 转轴 大型 设备 吊装 装置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吊装尾排装置,尤其是一种双滑道高位转轴式大型设备吊装尾排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滑移法”是大型设备吊装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主吊起重机站在设备基础附近吊装设备头部,设备尾部摆放在吊装尾排上。吊装时,随着主吊起重机的起升,吊装尾排在专用牵引滑车组牵引力的作用下沿专用轨道向设备基础方向移动,逐渐将设备直立。以往使用的普通吊装尾排只能起到支撑设备尾部的作用,吊装尾排在专用轨道上移动至接近设备基础时就需要在专用溜尾滑车组溜尾力的作用下将设备尾部与吊装尾排分离(即脱排)。脱排之后撤离吊装尾排,再放松溜尾滑车组使设备直立,最后将设备安装就位。
使用普通吊装尾排采用“滑移法”进行大型设备吊装,在溜尾力将设备尾部与吊装尾排分离时,主吊起重机除了承担设备吊装重量之外,还要受到较大的侧向力,设备尾部脱离尾排时也必然产生一定的晃动而增加主吊起重机动载荷,这些都会对主吊起重机特别是臂杆顶部没有缆风绳的起重机(即吊车)产生不利影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提供以下发明内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双滑道高位转轴式大型设备吊装尾排装置,以满足大型设备吊装的需要。双滑道高位转轴式大型设备吊装尾排主要由两个尾排箱体机构、两个转轴支撑机构和两个尾排连接机构三大部分组成。
尾排箱体机构主要起到支撑转轴支撑机构从而承担设备尾部重量的作用。单个尾排箱体是钢板焊接而成的长方体结构,箱体顶部钢板两侧加工有螺栓孔用以连接箱体机构及转轴支撑机构;箱体底部内嵌硬木靴,吊装时用于在专用轨道(滑板或滚杠)上移动。转轴支撑机构主要用于支撑焊接在设备尾部两侧的转轴,从而起到支撑设备尾部的作用。转轴支撑机构底部钢板两侧加工有螺栓孔,用于和尾排支撑箱体连接。转轴支撑机构顶部为半径略大于转轴半径的支撑弧板,吊装时,随着尾排在专用轨道上向设备基础方向移动,转轴在支撑弧板内转动,逐渐将设备直立。转轴支撑机构的高度能够满足设备在尾排上直立时,设备尾部高出设备基础地脚螺栓,从而使尾排能够跨过设备基础。
尾排连接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将两个尾排支撑箱体连接成为一个稳定的整体。连接机构主要由连接钢管及连接法兰组成。在尾排前端移动至接近设备基础位置时,拆除尾排前端连接机构,以便尾排顺利跨过设备基础并最终移动至设备基础中心。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对应两个尾排箱体机构1的上方中部设置对应的转轴支撑机构2,尾排箱体机构1的内侧排列设置至少一根尾排连接机构3,尾排箱体机构1的上方一端转轴支撑机构2的一侧对应设置支座,支座内侧设置尾排连接机构3,上下尾排连接机构3之间设置支撑联接尾排支架。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双滑道高位转轴式大型设备吊装尾排在吊装过程中能够跨过设备基础,使设备最后直立于移动至其基础正上方的尾排上,主吊起重机承担设备吊装重量即可使设备以垂直状态平稳脱排。因为脱排时不需要对设备施加溜尾力,所以主吊起重机不会受到侧向力,脱排过程非常平稳,省去了“滑移法”吊装脱排时主吊起重机受力大于设备吊装重量的环节,更有利于保证吊装作业安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进行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侧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4是,吊装(设备接近直立)时的示意图。
图中,尾排箱体机构1,转轴支撑机构2,尾排连接机构3。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是,对应两个尾排箱体机构1的上方中部设置对应的转轴支撑机构2,尾排箱体机构1的内侧排列设置至少一根尾排连接机构3,尾排箱体机构1的上方一端转轴支撑机构2的一侧对应设置支座,支座内侧设置尾排连接机构3,上下尾排连接机构3之间设置支撑联接尾排支架,尾排连接机构3使用钢管;尾排箱体机构1,转轴支撑机构2,尾排连接机构3由螺栓连接或焊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90074.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