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96812.5 | 申请日: | 2009-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14166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24 |
发明(设计)人: | 夏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5/64;G08B13/02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闫俊芬 |
地址: | 300385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防盗 报警 功能 电视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等家用电器设备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及,人们经常使用电视机来了解外面的信息以及进行学习,电视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当前,作为电视机的一种新类型,平板液晶电视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轻、越来越薄,在给用户带来搬动便利的同时,同时也带来容易被盗的问题,鉴于平板液晶电视的价格都比较高,一旦被盗,会给用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该电视机可以在没有允许而被搬动时发出报警信号进行报警,保证电视机用户的财产安全,给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大大增强用户对电视机的产品使用感受,具有重大的生产实践意义。
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包括:
振动报警器,用于实时检测电视机是否被振动,当电视被振动时,发出报警信号;
报警控制单元,与振动报警器相连接,用于输出控制信号,控制所述振动报警器的开关;
报警供电单元,与振动报警器相连接,用于给所述振动报警器进行供电。
优选地,所述振动报警器为设置在电视机外壳上。
优选地,所述报警供电单元为外接的蓄电池单元和/或电视机主板芯片的供电单元。
由以上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见,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该电视机可以在没有允许而被搬动时发出报警信号进行报警,保证电视机用户的财产安全,给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大大增强用户对电视机的产品使用感受,具有重大的生产实践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的结构示意图。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包括有振动报警器101、报警控制单元102和报警供电单元103,其中:
振动报警器101,用于实时检测电视机是否被振动,当电视被振动时,发出报警信号;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振动报警器101优选为设置在电视机外壳上,它内置有振动传感器,可以实时采集电视机的振动信号,当电视机被撞、砸、牵动、吊起、晃动时,可以检测这些情况引起的电视机振动。
报警控制单元102,与振动报警器101相连接,用于输出控制信号,控制所述振动报警器101的开关;
需要说明的是,在用户要搬家或者其他情况移动电视机时,用户可以通过该报警控制单元102来暂时关闭振动报警器101,以避免进行不必要的报警,产生噪音。
具体实现上,可以在电视菜单里设置防盗报警功能控制选项,通过该菜单选项来触发所述报警控制单元102,进而控制振动报警器101的开关。
报警供电单元103,与振动报警器101相连接,用于给所述振动报警器101进行供电。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报警供电单元103可以为外接的蓄电池单元以和/或电视机主板芯片的供电单元。因此,在电视机被关闭电源时,通过外接的蓄电池单元,振动报警器101依然可以通电而正常工作。
具体实现上,振动报警器101的供电电源线可以从电视机主板芯片部分接出,所述报警控制单元102可以集成设置在电视机主板芯片上。
对于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电视机,当主人在家时,可以关闭振动报警器101。当主人外出时,打开振动报警器101的开关,这样在当有外人搬动电视机时,振动报警器101发出报警信号,防止电视机被盗。
综上所述,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防盗报警功能的电视机,该电视机可以在没有允许而被搬动时发出报警信号进行报警,保证电视机用户的财产安全,给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大大增强用户对电视机的产品使用感受,具有重大的生产实践意义。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未经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96812.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