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97269.0 | 申请日: | 2009-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22956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冯铁靖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铁靖 |
主分类号: | A61F9/02 | 分类号: | A61F9/02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杜文茹 |
地址: | 300171天津市河东***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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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鞭炮 烟花 护目镜 | ||
1.一种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包括有镜片,其特征在于,还设置有用于将镜片戴在眼部进行定位的镜带(2),所述的镜片采用塑料镜片,所述的镜带(2)的两端头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的镜片两侧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带(2)采用具有松紧的带状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片(1)为长方形的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片(4)为长方形的结构,在长方形镜片(4)的下边部位于鼻梁处形成有三角形的开槽(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片(6)为等腰三角形的形状,所述三角形的底边构成镜片(6)的上部,两斜边构成镜片(6)的下部,两斜边的交点位于人的鼻部并形成有开槽(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片是由两个与眼部对应的圆镜片(7)构成,所述的两个圆镜片(7)之间是通过形成在圆镜片(7)上的连接孔(6)和固定在连接孔(6)上的连接带(8)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项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片上在位于人的脸部的一侧面的周边上粘贴有泡沫塑料条(9)。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带(2)是通过形成在镜片两侧的开孔与镜片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鞭炮、烟花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镜带(2)是通过缝制或粘贴在镜片的两侧而与镜片固定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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