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制管机校直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20098011.2 | 申请日: | 2009-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50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黄宝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市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3/00 | 分类号: | B21D3/0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张宏祥 |
地址: | 300350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管机校直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校直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制管机校直装置。
背景技术
在汽车配套工程水箱的生产中,汽车水箱专管用水管的直线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目前,汽车水箱专管用水管采用制管机生产,前序由辊轮辊制出的水管经过锡炉(320°以上)挂锡后,直接进入到水槽中冷却,管子的两侧没有固定,管子在水中为自由状态,制出的水管往往容易弯曲,直线度不能保证,影响了汽车水箱的质量,特别是对一些材质较差的原料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根本无法装配汽车水箱。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制管机校直装置,能够使制管机生产出的水管有稳定的直线度,提高产品质量及成品率。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制管机校直装置,包括位于锡炉后面的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和位于副水槽内的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所述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设置有转动限位槽轮的调整机构,所述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设置有转动限位槽轮调整机构。
所述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的调整机构包括设置有滑道的底座,所述滑道内安装有立柱,所述立柱上通过螺纹连接有与滑道同向设置的调整螺杆,所述立柱上方通过螺纹连接有旋转轴,所述旋转轴上安装有转动限位槽轮。
所述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的调整机构包括固装在副水槽上的支柱,所述支柱上通过螺钉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通过螺纹连接在旋转轴上,所述旋转轴上安装有转动限位槽轮。
所述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为三个。
所述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为三个。
所述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和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都是V型槽轮。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前序由辊轮辊制出的水管经过锡炉挂锡后,先、后经过两组转动限位槽轮,得以固定,不但保证了水管在生产过程中运动的平稳性还能保证水管的运动轨迹为直线,而不是自由摆动,大大提高了水管的直线度稳定性。本实用新型主要适用于汽车配套工程中水箱的生产,提高了制管机生产过程中水管(汽车水箱专管用水管)的直线度,提高了产品质量,成品率。如生产中还有水管弯曲,可用转动限位槽轮对水管进行微调。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的组装图;
图3是图2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的组装图;
图5是图2的俯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与旋转轴的组装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与旋转轴的组装图。
图中:1、调整螺杆,2、滑道,3、底座,4、立柱,5、11、旋转轴,6、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7、水管,8、水槽,9、副水槽,10、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12、滑块,13、支柱,14、螺钉,15、大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5,本实用新型一种制管机校直装置,包括位于锡炉后面的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和位于副水槽内的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设置有转动限位槽轮调整机构,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机构设置有转动限位槽轮调整机构。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组转动限位槽轮6采用3个,但并不限于三个,也可采用两个或多个甚至一个。每个转动限位槽轮6都设置有一套调整机构,所述调整机构包括设置有滑道2的底座3,滑道2内安装有立柱4,立柱4上通过螺纹连接有与滑道2同向设置的调整螺杆1,立柱4上方通过螺纹连接有旋转轴5,旋转轴5上安装有转动限位槽轮6。为了不影响水管挂锡的质量,转动限位槽轮6的形状采用V型,以减少槽轮与水管壁的接触,保证水管7的质量。
在本实施例中,第二组转动限位槽轮10采用3个,但并不限于三个,也可采用两个或多个甚至一个。每个转动限位槽轮10都设置有一套调整机构,调整机构包括固装在副水槽9上的支柱13,副水槽9固装在水槽8内,支柱13上通过螺钉14连接有滑块12,滑块12通过螺纹连接在旋转轴11上,旋转轴11上安装有转动限位槽轮10。为了不影响水管挂锡的质量,转动限位槽轮10的形状采用V型,以减少槽轮与水管壁的接触,保证水管7的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调整过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市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未经天津市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98011.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