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折叠的杂物筐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99439.9 | 申请日: | 2009-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75376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06 |
发明(设计)人: | 孙秋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秋华 |
主分类号: | A47G29/00 | 分类号: | A47G29/00;B65D6/16;B65D25/28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宏威 |
地址: | 150040黑龙江省哈尔滨***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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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杂物 | ||
1、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是:它是上开口的筐体,前体面(2)与底面(1)的连接处为第一连接缝道,后体面(4)与底面(1)的连接处为第二连接逢道,左体面(3)与底面(1)的连接处为第三连接缝道,右体面(5)与底面(1)的连接处为第四连接缝道,前体面(2)与左体面(3)的连接处为第五连接缝道,左体面(3)与后体面(4)的连接处为第六连接逢道,后体面(4)与右体面(5)的连接处为第七连接缝道,右体面(5)与前体面(2)的连接处为第八连接缝道,所述第一连接缝道、第二连接缝道、第三连接缝道、第四连接缝道、第五连接逢道、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和第八连接缝道中的连接缝道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或组装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第一连接缝道、第二连接缝道、第三连接缝道、第四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第五连接缝道、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第八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组装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和第八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第一连接缝道、第二连接缝道、第三连接缝道、第四连接缝道和第五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组装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第一连接缝道、第二连接缝道和第三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第四连接缝道、第五连接缝道、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和第八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组装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第一连接缝道和第二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第三连接缝道、第四连接缝道、第五连接缝道、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和第八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组装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第三连接缝道和第四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第一连接缝道、第二连接缝道、第五连接缝道、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和第八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组装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第一连接缝道为体面之间的折叠处,第二连接缝道、第三连接缝道、第四连接缝道、第五连接缝道、第六连接缝道、第七连接缝道和第八连接缝道均为体面之间的组装处。
8、根据权利要求1、2、3、4、5、6或7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其中一组相对的面为另一组相对的面的高度的N倍,1<N<5。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两条连接带(6),所述两条连接带(6)相互平行,且分别位于一组较低的相对体面的上方,每条连接带(6)的两端分别与另一组相对体面的侧面边缘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2、3、4、5、6、7或9所述的可折叠的杂物筐,其特征在于前体面(2)、后体面(4)、左体面(3)和右体面(5)中至少一个体面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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