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01521.0 | 申请日: | 2009-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138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芦书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芦书鹏 |
主分类号: | F23B10/00 | 分类号: | F23B10/00;C10B53/02;F23J15/04;F24H1/40;F24H9/18 |
代理公司: | 山西太原科卫专利事务所 14100 | 代理人: | 温彪飞 |
地址: | 030600 山西省晋中***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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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整体 煤气化 锅炉 | ||
1.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包括炉体(1),炉体(1)内设有隔墙(7),在隔墙两侧分别为煤气发生室(5)和火焰返燃室(14),隔墙上部有煤气通道(4),其特征在于火焰返燃室(14)内设置有火管炉排(18)和二次风进口(6)。
2.按照权利要求1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隔墙(7)下部有明火口(15),所述明火口的位置与煤气发生室(5)的燃烧层等高。
3.按照权利要求2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煤气发生室(5)内的炉排(3)为倾斜设置。
4.按照权利要求1、2或3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为卧式结构,煤气发生室(5)与火焰返燃室(14)置于炉体一侧,炉体另一侧依次为水管受热室(13)与火管受热室(12)和排烟道(9),在火焰返燃室(14)与水管受热到(13)之间有出火口(17)。
5.按照权利要求4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排烟道(9)内设有除尘板(11)与喷淋系统(10)。
6.按照权利要求4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出火口(17)位于火焰返燃室(14)的下部。
7.按照权利要求4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水管受热室(13)上部设置有进风口。
8.按照权利要求4的一种整体煤气化联燃锅炉,其特征在于在煤气发生室(5)和火焰返燃室(14)的顶部分别设置有旁通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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