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录音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05171.5 | 申请日: | 2009-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35757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31 |
发明(设计)人: | 郅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656 | 分类号: | H04M1/656;H04M1/6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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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录音 装置 | ||
1、一种手机录音装置,包括与录音设备连接的连接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收集手机听筒声音的第一麦克风,以及收集使用者声音的第二麦克风,所述第一麦克风和第二麦克风将收集的声音信号传输给所述连接部,并通过所述连接部发送给所述录音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是与所述录音设备的音频输入孔相适配的插头;所述第一麦克风和第二麦克风通过音频信号传输线和地线与所述插头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录音设备为双声道录音设备,连接在所述双声道录音设备上的音频信号传输线包括第一音频信号传输线和第二音频信号传输线;所述第一麦克风连接在所述第一音频信号传输线和地线上,所述第二麦克风连接在所述第二音频信号传输线和地线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录音设备为单声道录音设备,所述第一麦克风和第二麦克风各自的音频信号传输线并联后连接在所述单声道录音设备的音频信号传输线上,所述第一麦克风和第二麦克风各自的地线并联后连接在所述单声道录音设备的地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麦克风设置在第一耳塞的腔内,所述第二麦克风设置在第二耳塞的腔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耳塞的近耳侧和远耳侧分别设置有通透的孔,使声音可以透过所述通透的孔传给耳塞内的麦克风。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塞和第二耳塞上分别设置有耳挂。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耳塞连接有中空的第一耳塞棒,所述第二耳塞连接有中空的第二耳塞棒;所述耳塞棒的中空空间容置耳塞的音频信号传输线和地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容置耳塞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所述两个凹槽的底部固定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侧面固定连接有夹子。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和所述第一耳塞棒相适配并同所述第一凹槽连接的第一连通部;以及和所述第二耳塞棒相适配并同所述第二凹槽连接的第二连通部;所述连通部用于容置耳塞棒。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部为弹性材料并和耳塞棒弹性卡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部和耳塞棒通过卡扣的方式连接。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有第二耳塞的夹子夹在使用者嘴边的衣领上;所述第一耳塞放置于使用者耳廓内,录制过程中,手机听筒紧贴所述第一耳塞。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录音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录音设备为录音笔或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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