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拍摄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05460.5 | 申请日: | 2009-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4570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杨立群;谢国琴;周阿朵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立群;谢国琴;周阿朵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俞达成 |
地址: | 315400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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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拍摄 系统 | ||
1.一种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数据信号处理器,多个图像拾取单元,时序控制器和数据传输单元;所述数据信号处理器处理来自所述图像拾取单元的数据信号并通过数据传输单元输出所述数据信号;在所述时序控制器的控制下,所述数据信号处理器在同一时刻只处理来自一个图像拾取单元的数据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数据储存单元,所述数据储存单元分别和所述数据信号处理器和所述数据传输单元数据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各个图像拾取单元均具有不同的脉冲信号激活频率或频率段,所述时序控制器按照设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释放不同频率的脉冲信号,所述脉冲信号激活该信号的频率落入激活频率范围内的图像拾取单元并关闭其余图像拾取单元。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拾取单元为摄像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摄像头分置于不同的地点。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系统包括四个摄像头,所述四个摄像头分别朝向四个方向,相邻的摄像头的视场部分重叠。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系统包括两个或三个具有不同视角的定焦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并列设置并相互靠近。
8.如权利要求5-7任意一项所述的拍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信号处理器的处理能力超过15FPS和摄像头数量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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