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06353.4 | 申请日: | 2009-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55503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发明(设计)人: | 商文彬;羊美华;羊文广;黄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1/08 | 分类号: | G08B1/08;G08B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田 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多功能 法庭 庭审 电子 警示 系统 | ||
1.一种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法槌以及设置在审判台台面上的触发装置,触发装置下部与处于常开状态的触动开关相连接,触动开关连接电源装置,同时,触动开关通过线路与设置在法庭内的声光警示装置相连接;在法槌的槌头上端设有信号发射装置,信号发射装置的按键开关设置在法槌的槌柄上,法庭外的法警处配有相应的信号接收报警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两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套声光警示装置;两套声光警示装置中一套设在原告席,另一套设在被告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三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套声光警示装置;三套声光警示装置中一套设在原告席,一套设在被告席,第三套设在旁听席。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声光警示装置包括声音装置和发光装置。
5.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审判台台面上设有沉孔,所述的触发装置设置在沉孔内。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发装置包括一个钉状或倒圆锥状的触发体,触发体外部套有弹簧,弹簧的下端支承在沉孔底面,触发体下端穿过弹簧置于触动开关的上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多功能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动开关包括一个向上翘起的弹性金属片和一个设在弹性金属片下方的水平金属片。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106353.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多开关可光控安静提醒器
- 下一篇:细胞隔离与反应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