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吸式筷子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24423.9 | 申请日: | 2009-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264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赵越;郑伟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越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A47G21/18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欣专利事务所 33209 | 代理人: | 董力平 |
地址: | 310022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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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吸式 筷子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吸式筷子,它是一种方便餐具。
背景技术
目前的筷子使用方法单一,在吃饭的时候如果要喝汤,传统的使用方法是用调羹,这样需要换手操作比较麻烦。如果遇到一些需要吸食的食物,例如骨头里面的骨髓,如果用调羹就很难将骨髓弄出来,这里就必须要使用到吸管。由此可见,市场上缺少了一种具备吸管与筷子两者功能的方便餐具。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方便的可吸式筷子。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可吸式筷子包括筷体,其特征是,还包括吸管,所述筷体的结构为管状结构,所述吸管固定在筷体的上端。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吸嘴,所述吸嘴套接在吸管的上端。
本实用新型所述吸管和吸嘴均为塑料材料,所述筷体为金属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设计合理、简单,筷子设置有吸嘴方便喝汤,也可以方便吸食一些饮料。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主视图。
图2是图1的俯视放大结构图。
图3是图1的仰视放大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见图1-图3,本实用新型包括有筷体1、吸管2和吸嘴3;所述筷体1的结构为管状结构,吸管2固定在筷体1的上端;所述吸管2上端套接有吸嘴3,所述筷体1、吸管2和吸嘴3相互联通;吸管2和吸嘴3均为塑料材料;所述筷体1为金属材料。使用时将筷体1插入汤汁或骨头中,用吸嘴3吸食。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所述各组件也可以取其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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