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动车尾气净化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26658.1 | 申请日: | 2009-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6104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彭容宽 | 申请(专利权)人: | 彭容宽 |
主分类号: | F01N3/08 | 分类号: | F01N3/08;F01N7/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00015 重庆市渝***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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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尾气 净化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净化机动车尾气的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背景技术
机动车尾气中含有污染环境的气体。已有技术尾气净化器,采用贵金属铂和钯作为净化剂,将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已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是,净化剂铂和钯的生产成本较高,不易推广应用。
发明内容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使用化学物质作为净化剂的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包含外壳、加热器、净化剂及玻璃纤维;加热器采用远红外线石英管,装在外壳内中央,通电对通过的尾气加热;净化剂是氧化镍NiO和三氧化二镍Ni2O3的混合物粉末,其重量配比为氧化镍∶三氧化二镍=1∶(1-2);玻璃纤维充填在外壳内整个空间中,净化剂混合物粉末填充于玻璃纤维的空隙中。
尾气中的有害气体一氧化氮与氧化镍作用,转化为氮及三氧化二镍。
2NO+4NiO→N2+2Ni2O3
尾气中一氧化碳与三氧化二镍作用,转化为二氧化碳及氧化镍。
CO+Ni2O3→CO2+2NiO
氮及二氧化碳均为无害气体,达到净化作用。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应用于机动车尾气净化。有益效果是,不使用贵金属,而使用化学物质作为净化剂,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易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尾气净化器结构图。图1中,1是外壳,2是加热器,3是净化剂,4是玻璃纤维。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如下,包含外壳1、加热器2、净化剂3及玻璃纤维4;加热器2采用远红外线石英管,装在外壳内中央,通电对通过的尾气加热;净化剂是氧化镍和三氧化二镍的粉末混合物,其重量配比为氧化镍∶三氧化二镍=1∶(1-2);玻璃纤维4充填在整个外壳1内,净化剂3粉末填充于玻璃纤维4的空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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