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机及数码相机相片视频制片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29488.2 | 申请日: | 2009-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69171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23 |
发明(设计)人: | 陆丰 | 申请(专利权)人: | 陆丰 |
主分类号: | G11B33/12 | 分类号: | G11B33/12;G11B31/0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覃业军 |
地址: | 523110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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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数码相机 相片 视频 制片 | ||
1、手机及数码相机相片视频制片机,包括机箱(17),机箱(17)上设置显示器(13),其特征在于:在机箱(17)内还设置包括主电路板甲(5)及主电路板乙(6)的双主板、包括硬盘甲(7)及硬盘乙(8)的双硬盘、包括刻录机甲(9)及刻录机乙(10)的双刻录机、USB端口甲(1)及USB端口乙(2);USB端口甲(1)、主电路板甲(5)、硬盘(7)、刻录机甲(9)构成一套系统,其中,主电路板甲(5)分别与USB端口甲(1)、硬盘甲(7)、刻录机甲(9)电连接;USB端口乙(2)、主电路板乙(6)、硬盘乙(8)、刻录机乙(10)构成另一套系统,其中,主电路板乙(6)分别与USB端口乙(2)、硬盘乙(8)、刻录机乙(10)电连接;在机箱(17)内还设置并联切换器(12)及互联接口(11),并联切换器(12)分别与主电路板甲(5)及主电路板乙(6)电连接,使主电路板甲(5)及主电路板乙(6)的可以相互切换,并联切换器(12)还与显示器(13)电连接;互联接口(11)分别与主电路板甲(5)及主电路板乙(6)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及数码相机相片视频制片机,其特征在于:在机箱(17)内还设置稳压电源甲(3)及稳压电源乙(4),稳压电源甲(3)及稳压电源乙(4)分别与主电路板甲(5)、硬盘甲(7)、刻录机甲(9),及主电路板乙(6)、硬盘乙(8)、刻录机乙(10)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及数码相机相片视频制片机,其特征在于:在机箱(17)上还设置与宽带网络接通的网络端口(14),网络端口(14)与主电路板甲(5)或主电路板乙(6)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及数码相机相片视频制片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并联切换器(12)还与位于机箱(17)之外的键盘(15)及鼠标(16)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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