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光陶瓷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29837.0 | 申请日: | 2009-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81287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13 |
发明(设计)人: | 詹培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达高瓷艺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41/86 | 分类号: | C04B41/8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皋翔 |
地址: | 51804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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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陶瓷制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陶瓷制品,尤其是一种发光陶瓷制品。
背景技术
陶瓷制品具有不生锈、不腐朽、不吸水,表面坚硬细腻光滑,易于洗涤等优点。因此,陶瓷制品不仅广泛应用于餐具、卫生器具,在建筑物外墙或室内采用陶瓷板块进行贴面装饰的也比比皆是。为提高陶瓷制品的装饰效果,很多陶瓷制品在制作过程中的陶瓷坯表面绘制有图案或文字彩釉,然后再进行高温烧结制成外饰美观的陶瓷制品。但是,无论陶瓷制品外饰图案或文字多么美观,它完全依赖光照,若在失去光照的夜晚,陶瓷制品的观赏价值同时失去。尤其使用陶瓷釉面墙砖或地面砖进行装饰时,在黑暗中,其装饰效果将大大降低,而其表面的图案和文字也无法看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弥补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种在失去光照的夜晚亦能看清其表面图案、文字,达到装饰效果的发光陶瓷制品。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这种发光陶瓷制品,包括:陶瓷坯体。
这种发光陶瓷制品的特点是:
所述陶瓷坯体的表面涂敷有发光层,并经常规烧结工艺复合成一体。
所述发光层是混有长余辉光致蓄光发光材料的釉料层。
所述发光层上绘制有图案或文字。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所述发光层上还涂敷有高光亮透明瓷釉层,并经常规烧结工艺与陶瓷坯体复合成一体。
所述陶瓷坯体是陶瓷坯牌或墙面瓷坯板或地面瓷坯砖。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对比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设计科学,结构合理,它巧妙地将发光层应用于陶瓷制品,利用发光层在光照时吸收可见光致饱和,然后在无光照的夜晚自行发光达10小时,通过发光层人们在夜晚也能观赏到该制品上附设的图案或文字。若采用这种发光陶瓷制品装饰墙面或地面,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为夜间行人带来了方便。这种发光陶瓷制品还可应用于交通标识或指示牌。
本实用新型发光陶瓷制品的具体结构由以下附图和实施例详细给出。
附图说明
图1为发光陶瓷制品一具体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向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从图1和图2可清楚地看到,这是一块用于交通标识牌的发光陶瓷制品。
该发光陶瓷制品由陶瓷坯牌1和依次涂敷在其表面的发光层2,高光亮透明瓷釉层3经常规烧结工艺复合成一体。
所述发光层2是混有长余辉光致蓄光发光材料的釉料层。
所述发光层2上绘制有文字。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则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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