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录音摄像的手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30241.2 | 申请日: | 2009-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25703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王思通;张作仁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思通;张作仁 |
主分类号: | G04B47/00 | 分类号: | G04B47/00;G11C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 健;黄韧敏 |
地址: | 5180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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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录音 摄像 手表 | ||
1、一种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包括表壳、表带以及覆盖在所述表壳上的表盘,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内安装有一微型摄像机,并且所述表盘上设置有一与所述微型摄像机对应的摄像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内安装有一录音器,并且在所述表壳侧端与所述录音器对应的位置上,盖设有一与所述录音器形状相适配的录音巴的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侧端设置有至少一个USB接口,并且在所述USB接口对应的位置上设置有不锈钢盖帽。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内安装有可充式锂电池。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内设置有一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在所述可充式锂电池断电前存储所述可录音摄像的手表记录的图像和声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侧端设置有一开关机按键,所述开关机按键用于打开或关闭所述可录音摄像的手表的摄像功能,或者保存所述可录音摄像的手表摄制的图像和声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侧端设置有一复位按键,按下所述复位按键重新启动所述可录音摄像的手表的录音摄像功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盘上设置有一指示灯,所述指示灯指示所述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当前的工作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录音摄像的手表,其特征在于,所述表壳侧端设置有一时间调节按钮,用于调整所述可录音摄像的手表指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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