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床上洗头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31276.8 | 申请日: | 2009-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18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曾子华;赖资填;李亚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A45D19/06 | 分类号: | A45D19/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吉华烽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48 | 代理人: | 胡吉科;孙伟 |
地址: | 518055***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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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床上 洗头 | ||
1.一种床上洗头器,包括盆体(1)、枕头(2)、托把(3)、排水口(4),所述托把(3)设置在所述盆体(1)的边沿上,所述枕头(2)设置在所述盆体(1)的底面,其特征在于:包括导水槽(5),所述导水槽(5)设置在所述盆体(1)的底面,所述排水口(4)设置在所述导水槽(5)的底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盆体(1)底部一侧向外延展,所述导水槽(5)设置在盆体(1)底部向外延展的位置,所述导水槽(5)为深桶设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洗头器盆体(1)底部为斜面,所述导水槽(5)位于斜面的最低处。
4.如权利要求2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洗头器盆体(1)底部为斜面,所述导水槽(5)位于斜面的最低处。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个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2)高度为45~50mm,托把(3)高度为30~35mm。
6.如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个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口(4)为网状。
7.如权利要求5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口(4)为网状。
8.如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个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2)四周位置留有间隙。
9.如权利要求5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2)四周位置留有间隙。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床上洗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2)四周位置留有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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