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性能抗静电车载液晶显示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36183.4 | 申请日: | 2009-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25679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潘翼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通华液晶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H05F1/0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冠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伯硕 |
地址: | 523008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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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性能 抗静电 车载 液晶显示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平板显示器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高性能抗静电车载液晶显示器。
背景技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显示器在信息科学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对显示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车载产品,对抗静电要求特别严,要求在15千伏/英寸接触式打击小于1秒。
普通的液晶显示器一般包括由两层透明的玻璃基板和密闭在两层玻璃基板之间的液晶层及电极等构成的液晶盒,在液晶盒的两外表面均贴有一层偏光片。其显示原理为,当不给液晶盒施加驱动电压时,液晶分子长轴在上下两块基片之间连续扭曲90°扭曲排列盒,垂直地入射到玻璃基片上,线偏振光在通过液晶盒过程中,其偏振方向将沿着液晶分子扭曲方向刚好旋转了90°,当在液晶盒施加驱动电压时,液晶分子的长轴就都沿着平行于电场的方向重新排列,从而导致90°旋光性的消失;这种状态下,液晶盒在两块平行偏光片之间时,光线能通过,而放在两块垂直偏光片之间时,光线就不能通过,与不施加电场的情况完全相反,从而实现显示。但是,当施加在液晶盒上的电压撤除后,由于静电感应,液晶盒中的电场未能在瞬间消失,仍有部分的像素处于显示状态,并维持一段时间才消失。目前,很多厂商采用在液晶中添加一些抗静电剂来降低静电的残留时间,但此种方法因在液晶中添加了其它物质,也降低了液晶显示器的可靠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在液晶中添加一些抗静电剂来降低静电的残留时间,同时也降低了液晶显示器的可靠性这一缺陷,提供一种高性能抗静电车载液晶显示器,该显示器使聚集在像素点上的静电能更迅速地分散,从而消除了因静电积累或感应引起的显示残留,同时,由于不必在液晶中添加额外的抗静电剂,因而提高了显示器的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高性能抗静电车载液晶显示器,包括上下两片平行且相互对应配置的玻璃基板,在上下两片玻璃基板之间填充有一定数量的用于支撑适度空间的衬垫物,在上下两片玻璃基板之间的四周设计有封框胶,上下两片玻璃基板和封框胶密封形成一密闭内腔,在所述密闭内腔中的上下两片玻璃基板内表面分别印刷有一层与液晶相接触的表面进行过摩擦处理的配向膜,在所述两层配向膜之间填充有液晶,在上下两片玻璃基板的外表面各贴有一层偏光片,其特征是:在所述偏光片和上下两片玻璃基板之间各设计有一层能起加速静电扩散作用的导电膜。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上述结构的高性能抗静电车载液晶显示器,由于在所述偏光片和上下两片玻璃基板之间各设计有一层能起加速静电扩散作用的导电膜,从而使聚集在像素点上的静电能更迅速地分散,消除了因静电积累或感应引起的显示残留,使显示器达到了清晰显示的目的;同时,由于不必在液晶中添加额外的抗静电剂,因而提高了显示器的可靠性。因此,本实用新型特别适用于对高可靠性及高抗静电性能有特殊要求的车载产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横向结构剖视图。
图中,1、玻璃基板;2、封框胶;3、液晶;4、配向膜;5、导电膜;6、偏光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参见图1,本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高性能抗静电车载液晶显示器,包括上下两片平行且相互对应配置的玻璃基板1,在上下两片玻璃基板1之间填充有一定数量的用于支撑适度空间的衬垫物,在上下两片玻璃基板1之间的四周设计有封框胶2,上下两片玻璃基板1和封框胶2密封形成一密闭内腔,在所述密闭内腔中的上下两片玻璃基板1内表面分别印刷有一层与液晶3相接触的表面进行过摩擦处理的配向膜4,在所述两层配向膜4之间填充有液晶3,在上下两片玻璃基板1的外表面各贴有一层偏光片6,其特征是:在所述偏光片6和上下两片玻璃基板1之间各设计有一层能起加速静电扩散作用的导电膜5。所述导电膜5能起加速静电扩散的作用,从而使聚集在像素点上的静电能更迅速地分散,消除了因静电积累或感应引起的显示残留,使显示器达到了清晰显示的目的;同时,由于不必在液晶中添加额外的抗静电剂,因而提高了显示器的可靠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较佳实施例,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本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故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所述的构造及特征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同样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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