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45884.4 | 申请日: | 2009-03-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69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郭淑祯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景在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S10/04;F24D13/0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4 | 代理人: | 杨树民 |
地址: | 523658 广东省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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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视 音响 组合 仿真 壁炉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家用电器技术领域,涉及一种仿真电壁炉和传统的电视柜组合结构,具体涉及一种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
背景技术
现有家居装饰中由五金(或硬木)支架和玻璃做成的电视音响柜是家居装修时业主考虑空间布置的一项主要内容,购买的电视音响柜只起到放置电视、DVD(或VCD)、功放和音箱的功用;另外有的家居装修中购置的仿真电壁炉也占有一定空间,而现有的仿真电壁炉架外观造型相对比较简单,如果家居装饰电视音响柜和仿真电壁炉两样家电都要购置,那么就会使相对较小面积的房屋空间显得更为拥挤,如果为了使房屋居住的空间相对宽松一些,只好在添置和摆放这两种家电时在两者之间有所舍取,因而给住户的家居装修多少留下一些遗憾。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适合于家居装饰的一种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它把现有的电视音响柜和仿真电壁炉有效的组合在一起,使其融为一体,不仅减少了电视音响柜和仿真电壁炉各自单独摆放的空间,又使一家人在寒冷的冬季坐在其前,一边休闲的观看精彩电视节目,一边悠然自在的享受电壁炉所提供的暖暖温情以及仿真电壁炉自身所带给自然逼真、幻化多变的仿真火焰视觉效果,解决了两种家在使用中的局限性,让这样的家居装饰带给人们一种美观和谐的超前享受。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包括仿真电壁炉,所述仿真电壁炉设置在由前支撑杆、后支撑杆、台面板,横隔板、壁炉架板和底板装配组成的柜架中的壁炉架板上,在柜架的后面还安装固定一根电视架支撑杆,在电视架支撑杆向上延伸杆部装有一块由两根电视机架杆连接的电视机挂板。
本实用新型一种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其特征还在于,
所述的电视机挂板上可以装接液晶彩电,也可装接等离子彩电。
所述的台面板与横隔板之间是播放器格层。
所述的横隔板和壁炉架板之间仿真电壁炉的两边是音响格层。
所述的壁炉架板和底板之间是功放格层。
本实用新型把现有的电视音响柜和仿真电壁炉有效的组合在一起,使其融为一体,既可以享受电视音响柜带来的美妙的听觉和视觉效果,又可以享受到仿真电壁炉给予的暖暖春意。它不仅减少了仿真电壁炉和电视音响柜各自单独摆放的空间,又使一家人在寒冷的冬季坐在其前,一边休闲的观看精彩电视节目,一边悠然自在的享受电壁炉所提供的暖暖温情以及仿真电壁炉自身所带给自然逼真、幻化多变的仿真火焰视觉效果,解决了两种家电在使用中的局限性,让这样的家居装饰带给人们一种美观和谐的超前享受。
附图说明
附图是本实用新型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结构示意图。
图中,1.仿真壁炉,2.前支撑杆,3.后支撑杆,4.台面板,5.横隔板,6.壁炉架板,7.底板,8.电视架支撑杆,9.电视机架,10.电视机挂板,11.播放器格层,12.音响格层,13.功放格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一种与电视音响柜组合的仿真电壁炉,如附图所示,包括仿真电壁炉1,仿真电壁炉1设置在由前支撑杆2、后支撑杆3、台面板4,横隔板5、壁炉架板6和底板7装配组成的柜架中的壁炉架板6上,在柜架的后面还安装固定一根电视架支撑杆8,在电视架支撑杆8向上延伸杆部装有一块由两根电视机架杆9连接的电视机挂板10。在所述的电视机挂板10上可以装接液晶彩电,也可装接等离子彩电;在台面板4与横隔板5之间是播放器格层11,在横隔板5和壁炉架板6之间仿真电壁炉1的两边是音响格层12,在壁炉架板6和底板7之间是功放格层13。本实用新型各个格层根据使用者的喜好,可随放置物调整其摆放功用。
本实用新型把电视音响柜和仿真电壁炉有效的组合在一起,使其融为一体,减少了仿真电壁炉和电视音响柜在家居装饰中各自单独摆放的空间,使家人坐在其前,一边观看精彩电视节目,在寒冷的冬季一边享受电壁炉所提供的暖暖温情,以及仿真电壁炉自身所带给自然逼真、幻化多变的仿真火焰视觉效果,让本实用新型的家居装饰带给人们一种美观和谐的超前享受。
上述实施方式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例,不是用来限制实用新型的实施与权利范围,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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