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调式运动器具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48852.X | 申请日: | 2009-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93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21 |
发明(设计)人: | 陈保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保江 |
主分类号: | A63B21/075 | 分类号: | A63B21/07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李树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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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式 运动 器具 | ||
1.一种可调式运动器具,包含有一杆体(10)和多个配重块(30),各配重块(30)各具有一槽道(31),其宽度小于杆体(10)的直径,一孔径较大的孔洞(32)形成于各配重块(30)并和槽道(31)相连通,各孔洞(32)的孔径较大于槽道(31)但等于或略小于杆体(10)的直径;其特征在于:
杆体(10)的一端(12)设有一颈部(17),颈部(17)的直径等于或略小于各配重块(30)的槽道(31)而可嵌入各配重块(30)的槽道(31)和孔洞(32)里面,以及一滑块(40)滑设在杆体(10)上并可顶触配重块(30),以便将配重块(30)锁固在杆体(10)上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杆体(10)上设一齿条(13),而各滑块(40)各具有一锁舌(43)以供嵌配齿条(13)。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滑块(40)各具有一滑槽(42)以供穿设齿条(13)。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滑块(40)的锁舌(43)利用一枢轴(44)而枢接至各滑块(40),其一卡扣端(45)可啮合齿条(13),而可将滑块(40)和配重块(30)锁固至杆体(1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一弹簧(46)设置在锁舌(43)的另一自由端(47)和滑块(40)之间而可迫使锁舌(43)的卡扣端(45)可啮合齿条(13)。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杆体(10)的两端各设一颈部(17),以形成一哑铃或杠铃。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杆体(10)只在其中一端设一颈部(17),以形成一壶铃。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杆体(10)设有至少一缺口(16)以形成该颈部(17)。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各配重块(30)各具有一较宽的开口(33),以将杆体(10)的颈部(17)导引进入各配重块(30)的槽道(31)和孔洞(32)里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运动器具,其特征在于:一档板(14)固定至杆体(10)的外侧端(12),其外径大于杆体(10)的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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