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舞台车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0432.5 | 申请日: | 2009-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95083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03 |
发明(设计)人: | 洪家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易通外墙动感广告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P3/025 | 分类号: | B60P3/0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余 刚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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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舞台 | ||
1.一种舞台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盘(102),其上铺设地板(104);
背景板(106),竖直地设置于所述地板(104)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显示屏(108),设置于所述背景板(106)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108)设置于所述背景板(106)的上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108)是发光二极管显示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扬声器,设置于所述背景板(106)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板包括:
空腔,其容纳所述扬声器;
保护盖(112),其覆盖所述空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折梯(114),其可折叠以容纳于所述底盘(102)中,并可展开,以将其一端搭接于所述底盘(102)的边缘,另一端放置于地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折梯(114)具有扶手(1142)。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延伸地板(116),其可容纳于所述地板(104)下,并可从所述地板下伸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舞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地板(116)包括可折叠连接的第一板(1162)和第二板(1164),所述延伸地板从所述地板下伸出时,所述第一板与所述地板保持同一水平,所述第二板(1164)折叠并直立到地上以支撑所述第一板(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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