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折叠暴跳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4100.4 | 申请日: | 2009-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22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李龙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龙荣 |
主分类号: | A63H33/00 | 分类号: | A63H33/00;A63H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14 | 代理人: | 周春发;艾晶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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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 暴跳 机构 | ||
1.一种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由单一板片或多片板片折叠黏合构成的桶状体,其具有一顶板、一底板以及若干侧板,各该侧板的相对位置设有至少一道折线,使当该桶状体的顶板及底板相互挤压时,各该侧板可顺着折线对折并向外扩撑;
至少一用以于该桶状体各侧板对折时产生将各侧板朝向该桶状体中心拉回作用力的弹性组件,相对设于该于桶状体的折线处,并连接于该桶状体的两个相对应的侧板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顶板及该底板处,分别设有可相互扣持的第一卡扣部及第二卡扣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桶状体设有两道折线,使整个桶状体具有两个主要的立体区块。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桶状体的各侧板由至少两个板件所贴合构成,并以板件之间的接合处做为侧板的折线。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桶状体的各侧板由至少两个板件所贴合构成,并以板件之间的接合处做为侧板的折线;该两个相对应的侧板用以做为折线的两个板件接合处分别设有一勾板供固定该弹性组件,该弹性组件由套设在两个勾板之间的橡皮圈所构成。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扣部为由板片折叠构成的块状体,该第二卡扣部为可供该第一卡扣部插入并且伸出该底板的扣孔。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桶状体进一步设有动若干外观板片。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桶状体进一步设有触动开关。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触动开关结合一发音装置或灯光装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暴跳机构,其特征在于,该桶状体设有铅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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