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打火机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4577.2 | 申请日: | 2009-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79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建华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F23Q2/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刚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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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打火机 | ||
1.一种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出气杆本体(1);
燃气通道(2),开设在出气杆本体(1)的内部;
正点火口(3),开设在出气杆本体(1)的上端面,与燃气通道(2)相连通;
侧点火口(4),开设在所述出气杆本体(1)的侧端面,与所述燃气通道(2)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点火口(4)为多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点火口(3)呈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点火口(4)呈圆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通道(2)呈圆柱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侧点火口(4)的轴线与所述燃气通道(2)的轴线垂直正交。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侧点火口(4)的直径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3和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正点火口(3)的直径大于所述侧点火口(4)的直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侧点火口(4)沿出气杆本体1的圆周方向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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