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8600.5 | 申请日: | 2009-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04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杨道路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道路 |
主分类号: | A45F5/10 | 分类号: | A45F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803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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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提袋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提袋器,尤其涉及一种内部可以放入折叠后的手提袋,并且提袋时不会勒手的便携式提袋器。
背景技术
在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塑料袋已经被人们广泛使用,而塑料袋的手提部分通常较为细长,一旦袋内物品较重,便会产生勒手的问题,若使用手提部分较粗的布袋或其他手提袋,虽然勒手问题可以部分解决,但是由于其体积较大,携带十分的不方便,且清洗与保养的问题上塑料袋而言没有优势可言。于是对应的,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各种各样的提袋器,如专利号为200820085833.2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提袋器,其由一盒状本体与一盖体组成,在盒状本体上设有提袋切槽,使用切槽来代替手指提袋,但是其切槽的厚度较薄,对重物的支撑强度较差,且长方形的形状对于握手者的手部而言在舒适度上有所欠缺。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外形美观,携带方便并且结实耐用,既能够实现替代不勒手的功能,同时能够储存手提袋的便携式提袋器。
本实用新型使用以下方案以达到以上目的:一种便携式提袋器,包括一瓶状本体与一盖体,所述的瓶状本体与所述的盖体上至少设置一个提袋钩,所述的瓶状本体一端开口,另一端密封,其内部中空,用于放置手提袋。
所述的瓶状本体与盖体上设置可放入所述的提袋钩的凹槽。
所述的提袋钩末端为球体形状,内嵌于所述的凹槽内,防止提袋钩末端从凹槽中脱离。
所述的提袋钩末端以外的部分可自由出入凹槽。这样,在需要使用提袋钩的时候,就可以将其拉出使用;在不需要使用提袋钩的时候,就可以将其卡入凹槽中。
所述的瓶状本体与所述的盖体上均设有螺纹,两者通过螺纹连接。使用者依靠自身的手劲拧紧二者,就可以实现对瓶状本体和盖体的有效连接。
所述的瓶状本体为圆柱体形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是外形美观,携带方便并且结实耐用,既能够实现替代不勒手的功能,同时能够储存手提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瓶状本体与盖体固定为一体后的状态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瓶状本体与盖体固定为一体后的又一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瓶状本体与盖体分解开的状态示意图
图4为未装入提袋钩时的盖体状态示意图
图5为提袋钩的独立放大剖面图
图6为瓶状本体未装入提袋钩时的状态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瓶状使用时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结合图1、图2与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包括瓶状本体1与盖体2,所述的瓶状本体1一端密封,另一端开口,其内部中空,所述的盖体2可与所述的瓶状本体1上均设置有螺纹3,两者可通过螺纹3拧紧固定。
由图4至图6所示,所述的瓶状本体1与盖体2的密封端分别对称设置有凹槽4与提袋钩6,所述的提袋钩6具有一个球形端,所述的球形端内嵌于凹槽5内固定住提袋钩6球形端的位置,但不限制提袋钩6其他部分的移动,所述的凹槽5形状与所述的提袋钩6相适应。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使用时先将所述的瓶状本体1与盖体2拧开,然后将一手提袋反复折叠使其体积适当后放入瓶状本体1的空腔内,再将盖体2与瓶状本体1拧合,将瓶状本体1与盖体2端部的提袋钩6收入凹槽5内,此时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成为一个形状规则,具有一定抗冲击强度的圆柱体,携带与存放均十分方便。
使用时先将盖体2拧开,将瓶状本体1空腔内的折叠手提袋取出展开,再将盖体2拧回瓶状本体1上,此时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为图1的所示的状态。接着将瓶状本体1与盖体2上的提袋钩6放下,勾住之前从瓶状本体1中取出的手提袋提手,如图7所示,然后便可手握住瓶状本体1提动手提袋了。
提袋结束后再重复之前的步骤将本实用新型便携式提袋器回复成图1状态,手提袋折叠内置其中即可。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在使用时由于握手处为圆柱体形状,握手舒适,外形美观,同时具备一定的抗冲击强度,两端的提袋钩6弯钩处为粗铁丝形状,可提起装了较重物品的塑料袋,且提袋钩6进出凹槽5非常方便,节约了携带和存放的需要空间,提高了使用的方便度。
以上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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