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对接装置和管端面对接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0920161411.3 | 申请日: | 2009-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34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马平安;解明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39/04 | 分类号: | B21D39/04;B29C6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陈小莲;王凤桐 |
地址: | 617000 ***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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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对接 装置 端面 结构 | ||
1.一种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装置包括底座(10)和主体(20),所述底座(10)包括顶面、底面和第一通孔(11),所述顶面包括第一球面部分,所述第一通孔(11)从所述第一球面部分延伸并穿过所述底面,所述主体(20)包括贯通所述主体(20)的第二通孔(22),所述主体(20)的外表面包括第二球面部分,所述底座(10)通过所述第一球面部分与第二球面部分的球面副配合支撑所述主体(20),所述第二通孔(22)的直径小于所述第一通孔(11)的直径,所述第二通孔(22)的延伸方向穿过所述第一通孔(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面为平面,所述第一通孔(11)垂直于所述底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孔(22)垂直于所述底面,且所述第一通孔(11)的轴线与第二通孔(22)的轴线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球面部分为凹形球面的一部分,所述第二球面部分为凸形球面的一部分,所述凹形球面和凸形球面的球直径相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11)穿过所述凹形球面的球心,所述第二通孔(22)穿过所述凸形球面的球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球面部分与所述第二球面以所述第一球面部分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球面部分与第二球面部分的接触部分上远离底面的边界所在的平面穿过球心。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11)的直径为所述球直径的0.25-0.5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11)的直径不大于所述第二通孔(22)的直径的1.5倍。
10.根据权利要求1-3和5-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20)包括球状部分(21)和管状部分(23),管状部分(23)的一端与所述球状部分(21)接合,另一端穿过所述第一通孔(11),所述第二球面部分为所述球状部分(21)的外表面,所述第二通孔(22)沿所述管状部分(23)的延伸方向贯通所述主体(20)。
11.根据权利要求1-3和5-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装置还包括弹性组件(30),所述弹性组件(30)固定在所述第二通孔(22)内并沿所述第二通孔(22)的轴向提供弹力。
12.一种管端面对接结构,该管端面对接结构包括管(40)和对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接装置为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对接装置,所述管(40)与所述对接装置固定连接,所述管(40)包括管体和两个端部,其中一个端部为对接端,另一个端部延伸穿过所述第一通孔(11)和所述第二通孔(22)。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管端面对接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管端面对接结构还包括弹性组件(30),所述弹性组件(30)沿所述管(40)的轴向对管(40)的对接端提供弹力。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管端面对接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组件(30)为弹簧,所述弹簧围绕位于所述第二通孔(22)内的所述管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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