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物顶升用限位传力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65193.0 | 申请日: | 2009-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1474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林其荃;蓝戊己;顾远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天演建筑物移位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G23/06 | 分类号: | E04G23/06;E01D21/00 |
代理公司: | 上海集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54 | 代理人: | 周成 |
地址: | 200000 上海市金山***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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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物 顶升用 限位 装置 | ||
1.一种建筑物顶升用限位传力装置,设于建筑物的底层柱或桥梁的墩柱上,其特征在于:
该限位传力装置包括格构柱,格构柱底部固定于地面或承台上,并形成限位框架固定设在底层柱或墩柱的外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顶升用限位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格构柱为缀板式格构柱,包括分肢角钢和用于连接分肢角钢的水平型钢,四个分肢角钢分别设于所述的底层柱或墩柱的四角,每个分肢角钢的内侧与底层柱或桥梁相抵靠,并且分肢角钢上每隔一段高度设有一节点板,相邻两分肢角钢之间的水平型钢通过节点板连接固定。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物顶升用限位传力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格构柱为缀条式格构柱,包括分肢角钢和用于连接分肢角钢的水平型钢和斜向型钢,四个分肢角钢分别设于所述的底层柱或墩柱的四角,每个分肢角钢的内侧与底层柱或桥梁相抵靠,并且分肢角钢上每隔一段高度设有一节点板,相邻两分肢角钢之间的水平型钢和斜向型钢分别通过节点板连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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