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污水净化的管道通风器的固定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66794.3 | 申请日: | 2009-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52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C·肯普夫尔;G·卡尼亚;R·亨德尔;H-R·武尔姆 | 申请(专利权)人: | 雷奥两合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1/00 | 分类号: | C02F1/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沈英莹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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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污水 净化 管道 通风 固定 装置 | ||
1.用于污水净化的管道通风器(2)的固定装置(1),以便将至少一个管道通风器(2)固定在一中心管道(3)上,使得能够从中心管道(3)将空气供给至管道通风器(2);其特征在于,固定装置(1)构造成能够绕中心管道(3)的圆周封闭的管道鞍形座并且具有多个铰链连接的外壳(11),其中至少一个外壳(11)具有一空气供给部分(12),通过该空气供给部分能够将空气从中心管道(3)供给至管道通风器(2)。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各外壳(11)借助于锁紧装置(4)能够在一打开的构型与一封闭的构型之间转换,在打开的构型中各外壳(11)能够围绕中心管道(3)设置和从该中心管道上拆卸,在封闭的构型中围绕中心管道(3)的圆周封闭各外壳(11)。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外壳(11)具有一弧形的支承部分,该支承部分能够支承在中心管道(3)的圆周表面上,其中空气供给部分(12)径向从支承部分突出。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具有一定心突出部(124),该定心突出部突出于支承部分的一支承表面(111)。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具有一进气口(121),经由该进气口,空气从中心管道(3)流入空气供给部分(12)中,其中进气口(121)至少部分地由定心突出部(124)包围。
6.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具有一围绕定心突出部(124)的密封圈(113)。
7.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具有一排气口(125),该排气口构成在空气供给部分(12)的一圆周表面上。
8.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具有一包括内壁(122)和外壁(123)的双壁结构。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定心突出部(124)构成在内壁(122)的内端上。
10.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内壁(122)和外壁(123)经由径向于内壁(122)延伸的多个接片部分相连接。
11.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具有一止回阀(14),以便允许流体从空气供给部分(12)中流出且阻止流体进入空气供给部分(12)中。
12.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外壳(11)具有至少一个沿支承部分的圆周方向和/或沿空气供给部分(12)的圆周方向延伸的加强筋(15)。
1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锁紧装置(4)构造成肘杆式夹紧锁并且具有两个不同长度的铰接连接的部分,所述两个不同长度的铰接连接的部分与各外壳在封闭的构型中相互作用,使得所述两个不同长度的铰接连接的部分沿相反的方向将力施加到两个不同的外壳上。
1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各外壳(11)具有相同的形状。
15.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具有空气供给部分(12)的外壳(11)构造成一件式的。
16.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固定装置(1),其特征在于,空气供给部分(12)与一个支承管道相连接,其中给空气供给部分(12)和支承管道套上一透气的但不透水的薄膜并且空气通过空气供给部分(12)能够进入支承管道与薄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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