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920169553.4 | 申请日: | 2009-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899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戴宝华;夏永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57;F21V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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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背光源 灯管 保护 结构 显示装置 | ||
1.一种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壳体,其内具有一容置空间;
一液晶显示模块,其容置于该容置空间内,该液晶显示模块具有一背光源单元,其具有多个灯管;
至少一保护结构,其设置于该第一壳体上且与该液晶显示模块的侧边相抵靠,由该保护结构与该第一壳体接触的面积以转移该第一壳体所受压力;以及
一第二壳体,其罩覆于该液晶显示模块上且与该第一壳体相耦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个保护结构为一凸柱结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个凸柱结构分与该多个灯管设置位置相对应。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个凸柱结构的高度大于该液晶显示模块的厚度。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保护结构为一支撑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支撑架具有至少一底面、一侧面结构以及至少一顶面,该至少一底面其设置于该第一壳体上,该侧面结构,其与该至少一底面相连接,该侧面结构抵靠于该背光源单元的设置有该多个灯管的侧面上,该至少一顶面结构,其与该侧面结构相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侧面结构的高度大于该液晶显示模块的厚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至少一底面上更具有至少一开槽与至少一开孔,其中该至少一开槽与该第一壳体与该容置空间对应的平面上所具有的至少一凸块相嵌合,该至少一开孔与该第一壳体与该容置空间对应的平面上所具有的至少一螺孔相对应。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显示装置枢接于一可携式电子运算装置的主机本体上。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背光源灯管保护结构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背光源单元为一直下式背光源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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