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83149.2 | 申请日: | 2009-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76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刘平;陈旭;黄志明;黄小光;邱存发;黄根才;范小兴;陈进展;余剑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欣创摩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0 | 分类号: | G06Q1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京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2 | 代理人: | 翁素华 |
地址: | 35000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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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信息 追溯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是指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背景技术】
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但目前国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仍占有相当的比例,特别是肉品销售,在集中屠宰后进入的流通环节非常复杂,包括中间批发商、超市、卖场、菜市场零售摊贩、早市等移动摊贩,包括加工厂、大型企业、学校、宾馆等团购单位。在流通环节购物无凭证,出现问题食品无据可凭,无源可溯,在流通环节经常流入私宰肉,也给政府监督部门的工作带来困难。主要原因在于食品流通环节涉及数量极多,覆盖范围太广,信息化应用水平低、应用环境复杂多变,因此进行各环节信息记录、传输、追溯和监管是一个难点,如何解决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操作性强,适应性强,并且成本较低的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包括信息处理装置,信息存储装置、数据终端;所述信息处理装置、数据终端分别连接所述信息存储装置;所述数据终端包含打印装置。
所述信息存储装置是IC卡。
所述信息处理装置是电脑。
所述电脑连接到数据库服务器、WEB查询服务器、管理服务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时打印的追溯交易小票了解肉品追溯信息,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验证;监管人员可通过手持终端或现场数据终端,读取零售摊位IC卡,查询肉品批发、零售交易信息和报警记录,比对现场现存肉制品对私宰肉和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监管。零售摊贩可以配备带数据接口的电子秤也可以采用现有秤进行交易。本实用新型实现了流动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和卖场等固定摊位零售交易和流动摊位零售交易等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记录、处理和追溯的方法及相应信息追溯系统。因此,本实用新型在很好地适应各种复杂的流通环节和现场应用环境基础上,通过降低各个环节的应用成本,从而极大地降低了整个流通环节系统的导入成本,将极大地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水平和推广进度。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主要组件连接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数据终端打印出来的交易凭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肉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请参阅图1所示,包括信息处理装置,IC卡、数据终端;所述信息处理装置、数据终端分别连接IC卡;所述数据终端包含打印装置。所述信息处理装置可将置入其中的IC卡内信息进行读写;所述数据终端包含打印装置;该数据终端可将置入其中的IC卡内信息通过打印装置打印出来。该信息处理装置是电脑,所述电脑连接数据库服务器、WEB查询服务器、管理服务器,相关信息可上传至网络。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步骤一:屠宰场将检验检疫证信息、现场抽检信息、屠宰场生产批次的相关信息一并写入信息处理装置进行数据更新;
步骤二:批发商持IC卡到屠宰场购买或领用肉品时,屠宰场将信息处理装置中更新后的数据写入批发商所持的IC卡中,并在批发商所持IC卡中记录本次所批发肉的养殖和屠宰的追溯信息以及屠宰出厂交易量的信息;
步骤三:批发商在进行集中批发交易时,通过信息处理装置将其IC卡与零售商或团购单位所持IC卡进行数据更新;如果批发商在进行移动配送批发交易时,在交易现场,通过专用数据终端完成零售商或团购单位IC卡中数据的转储,完成交易双方IC卡数据更新;批发商本卡总批发交易量不得超出本卡屠宰出厂交易量;零售商或团购单位IC卡中保存着本次零售猪肉的养殖、屠宰、批发的追溯信息以及本次批发交易量的信息。
步骤四:消费者在零售商处购买肉品时,零售商将其IC卡插入专用数据终端中,通过手动输入或自动采集称重信息,将本次零售交易的交易信息和养殖、屠宰、批发、零售的追溯信息同时打印出来交给消费者;同时,在IC卡内记录零售交易记录和对IC卡交易量信息进行修改,如果销售量超出本卡批发交易量,专用数据终端将报警提示、禁止打印追溯交易小票并保存相应记录。如果消费者是在团购单位领用肉品时,团购单位将其IC卡插入专用数据终端中,通过手动输入或自动采集称重信息,将本次肉品领用的领用信息和养殖、屠宰、批发、团购的追溯信息同时打印出来交给领用者;同时,在IC卡内记录领用记录和对IC卡交易量信息进行修改;如果领用量超出本卡批发交易量,数据终端将报警提示、禁止打印追溯交易小票并保存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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