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裁切刀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93916.8 | 申请日: | 2009-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14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发明(设计)人: | 谢路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路 |
主分类号: | B26B1/04 | 分类号: | B26B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95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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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裁切刀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割工具,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裁切刀。
背景技术
裁切刀是比较常用的一种切割工具,一般用于纸张、布料、塑料等材料的裁切。现有技术的裁切刀一般由刀头和刀柄组成,在刀柄上设有一个前端带有细杆的推动钮,在刀头后端设有一个凹孔,通过细杆插入凹孔内以实现刀头和刀柄的连接固定,上述结构的裁切刀在使用时存在刀头和刀柄连接不牢固等问题,且操作不是非常灵活、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并且在使用时刀头和刀柄连接牢固的裁切刀。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裁切刀,其包括刀头和一个由左刀柄、右刀柄组成的刀柄,所述刀头后端伸入刀柄内并通过一个钉米与刀柄枢接;在刀头后端上侧开设有锁定缺口;在刀柄内紧靠刀头后端的位置安装有一个开关壳体,该开关壳体设有推钮活动口以及开关壳体沿纵向开设有槽,在槽内设有弹簧,在弹簧前端设有开关锁头;开关锁头前端上侧一体成型有推钮,该推钮伸出在刀柄上面且该推钮可沿着推钮活动口向前、后移动,开关锁头前端下侧一体成型有锁块且该锁块与锁定缺口相配合,在锁状态时,开关锁头在弹簧的带动下向前复位使锁块卡紧在锁定缺口上而使刀头与刀柄紧固在一起,在开锁状态时,开关锁头在推钮带动下向后移动使锁块离开锁定缺口而使刀头可转动收入刀柄内。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结构,在使用时,开关锁头在弹簧的带动下向前复位使锁块卡紧在锁定缺口上而使刀头与刀柄紧固在一起,从而本实用新型可避免像传统的裁切刀那样在使用时刀头和刀柄具有一定的摇晃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刀头和刀柄连接牢固;在不需要使用时,用力往后推所述开关锁头的推钮,在推钮的带动下整个开关锁头向后移动,从而使锁块离开锁定缺口,即可把刀头转动收入刀柄内,因此,本实用新型使用更加方便、灵活,同时,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
在结合附图阅读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后,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加清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结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结构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在锁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以及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在开锁状态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以一个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但应当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仅仅限于此。
参阅图1,它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结构分解图。一种裁切刀,其包括刀头1和刀柄2,刀柄2由左刀柄21、右刀柄22组成,刀头1后端伸入刀柄2内并通过一个钉米3与刀柄2枢接;在刀头1后端上侧开设有锁定缺口11;在刀柄2内紧靠刀头1后端的位置安装有一个开关壳体6,该开关壳体6设有推钮活动口61以及开关壳体6沿纵向开设有槽62,在槽62内设有弹簧5,在弹簧5前端设有开关锁头4;开关锁头4前端上侧一体成型有推钮41,该推钮41伸出在刀柄2上面且该推钮41可沿着推钮活动口61向前、后移动,开关锁头4前端下侧一体成型有锁块42且该锁块42与锁定缺口11相配合,在锁状态时,开关锁头4在弹簧5的带动下向前复位使锁块42卡紧在锁定缺口11上而使刀头1与刀柄2紧固在一起,见图3,在开锁状态时,开关锁头4在推钮41带动下向后移动使锁块42离开锁定缺口11,见图4,从而可使刀头1可转动收入刀柄2内。
参阅图2,它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结构图。如图可见刀头1、刀柄2以及位于刀柄2上面的推钮41。
本实施方式使用时,当需要使用本实施方式的裁切刀时,即需要使开关锁头4处于锁状态,此时,开关锁头4在弹簧5的带动下向前复位使锁块42卡紧在锁定缺口11上,从而即可使刀头1与刀柄2紧固在一起;当不需要使用本实施方式的裁切刀时,即需要使开关锁头4处于开锁状态,此时,用力往后推所述开关锁头4的推钮41,在推钮41的带动下整个开关锁头4向后移动,开关锁头4在推钮41带动下向后移动并压缩弹簧5而使锁块42离开锁定缺口11底部,从而即可实现把刀头1转动收入刀柄2内,其中,弹簧5被压缩后又可为下次复位来带动开关锁头4向前移动作准备。
虽然结合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在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作出各种变形或修改,只要不超过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描述的保护范围,都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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