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强剪切螺杆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94402.4 | 申请日: | 2009-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17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发明(设计)人: | 李华云;王康;林进帆;王文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普能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9C47/64 | 分类号: | B29C47/64;B29C45/6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15 | 代理人: | 李玉平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东莞市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剪切 螺杆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塑料加工的机械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强剪切螺杆。
背景技术:
螺杆是同向双螺杆排胶头机的重要部件。它的作用是对塑料进行输送、压实、熔化、搅拌和施压。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螺杆在机筒内的旋转来完成的。在螺杆旋转时,塑料与机筒内壁、螺杆螺槽底面、螺棱推进面,以及塑料与塑料之间在都会产生摩擦及相互运动。塑料的向前推进就是这种运动组合的结果,而摩擦产生的热量也被吸收用来提高塑料温度及熔化塑料。螺杆的结构将直接影响到这些作用的程度。现有同向双螺杆排胶头机的螺杆,剪切力差,且由于物料不稳定,物料复合重,所以在生产过程中常出现排出的物料不能熔融,混炼不均匀,满足不了物料前期混炼熔融的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剪切力强,混炼效果好的强剪切螺杆。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强剪切螺杆,它从左至右依次包括加料段,压缩段和均化段,压缩段和均化段之间依次设有强剪切元件和混炼槽。
所述强剪切元件包括若干错开设置的螺纹剪切块。
所述螺纹剪切块有五块,相邻的螺纹剪切块错开36°设置。
其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一种强剪切螺杆,它从左至右依次包括加料段,压缩段和均化段,压缩段和均化段之间依次设有强剪切元件和混炼槽。强剪切元件加强了螺杆的剪切力,混炼槽加强了螺杆的剪切混炼能力,使不同的复合物料都能够较好的混合熔融,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剪切力强,混炼效果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强剪切元件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的强剪切元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加料段 2——压缩段 3——均化段
4——强剪切元件 5——混炼槽 6——螺纹剪切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强剪切螺杆,它从左至右依次包括加料段1,压缩段2和均化段3,压缩段2和均化段3之间依次设有强剪切元件4和混炼槽5。使用时,本实用新型安装于同向双螺杆排胶头机的料筒内,通过电加热装置将置于料筒内的物料加热升温到工作要求,然后螺杆通过电机变速箱带动,将物料挤压至模头出口。
在塑料的塑化过程中,其前进和混合的动力都是来源于螺杆和机筒的相对旋转。根据塑料在螺杆螺槽中的不同形态,从左至右依次分为把螺杆分为三段:加料段1(也叫固体输送段)、压缩段2(也叫熔融段)、均化段3也称计量段。
料斗与加料段1连通,为提高输送能力,螺槽表面一定要光洁,加料段1的长度应保证物料有足够的输送长度,因为过短的加料段1会导致物料过早的熔融,从而难以保证稳定压力的输送条件,也就难以保证螺杆以后各段的塑化质量和塑化能力。塑料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从料斗中滑进螺槽,螺杆旋转时,在料筒与螺槽组成的各推力面摩擦力的作用下,物料被压缩成密集的固体塞螺母,沿着螺纹方向做相对运动,在此段,塑料为固体状态,即玻璃态。
压缩段2又称熔融段,物料在此段不断地受到压缩、剪切和混炼作用物料完成从玻璃态经过黏弹态向黏流态的转变,即此段,塑料是处于颗粒与熔融体的共存状态。
均化段3又称计量段,熔体在均化段3的螺槽中得到进一步的均化,温度均匀,组分均匀,形成较好的熔体质量,均化段3有助于熔体在螺槽中的波动,有稳定压力的作用,使物料以均匀的料量从螺杆头部挤出。
强剪切元件4加强了螺杆的剪切力,物料经过强剪切元件4的剪切,进入混炼槽5,混炼槽5加强了螺杆的剪切混炼能力,使不同的复合物料都能够较好的混合熔融。
本实施例所述强剪切元件4包括若干错开设置的螺纹剪切块6,螺纹剪切块6有五块,相邻的螺纹剪切块6错开36°设置,这样,剪切元件的剪切力达到最大。
本实施例所述的强剪切螺杆一体成型,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剪切力强,混炼效果好。
当然,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普能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东莞普能塑料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194402.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