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放大镜的灯有效
申请号: | 200920204451.1 | 申请日: | 2009-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69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卢英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永曜电机(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V17/02;F21V21/26;G02B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2 | 代理人: | 李梦福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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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放大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用于进行放大观察的带放大镜的灯。
背景技术
带放大镜的照明灯一般由放大镜片、照明灯、供照明灯用的电源和基座构成。光源部分采用冷阴极荧光灯或多个发光二极管,位于放大镜片的外周。电源部分把110V/220V的交流电转换成安全电压的直流电,供给光源,使危险电压与放大镜灯分离。基座部分一般以绝缘塑料做成,同时配置有用于安装照明灯、放大镜片、电源的调控线路、开关和作握持用的手柄。由于用电量小,电压低,对人体十分安全,与放大镜片配合能方便弱视者和视力差的老年人使用,也方便观察细小物体、文字、图形等,所以对精密机械修理、雕刻或刺绣等工作和学习者使用也相当广泛。
但是现有的放大镜灯照明灯和底座之间一般为固定式连接,即使通过灯臂与底座的活动连接改进仍然存在工作范围较小,灯体活动性不足等缺点,同时,对于放大镜放大倍数范围选择较大的情况,现有的放大镜灯很难满足应用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现有带放大镜的灯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工作范围更大、使用更为灵活的带放大镜的灯。
本实用新型实现发明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放大镜的灯,包括照明灯、灯罩、放大镜、灯臂和灯体固定装置,照明灯固定在灯罩下方,放大镜设置在灯罩的中心位置,灯罩与灯臂上端活动连接并可在竖直平面内转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通过第一转轴与灯臂上端连接,灯罩可沿所述第一转轴在水平平面内自由转动,所述灯臂由上灯臂和下灯臂组成,上灯臂与下灯臂活动连接并可调节相互之间的夹角,所述下灯臂与灯体固定装置活动连接,下灯臂相对灯体固定装置可在水平平面内转动。
所述灯罩上方设置有第二放大镜,所述第二放大镜由第二放大镜片和放大镜支架组成,所述第二放大镜通过第二转轴与灯罩连接并相对灯罩可在水平平面内转动。
所述第一转轴设置有限位装置,所述灯罩可沿所述第一转轴在水平平面内作350度自由转动。
所述放大镜相对灯罩为可拆卸式连接。
所述第二放大镜片与放大镜支架为可拆卸式连接。
所述上灯臂和下灯臂设置有定位弹簧。
所述灯体固定装置为一F型卡口,所述F型卡口通过螺丝与固定物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提高了放大倍数,工作范围更大,使用更为灵活、应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图中,1灯罩、2放大镜、3灯体固定装置、4第一转轴、5上灯臂、6下灯臂、7第二放大镜片、8放大镜支架、9第二转轴、10卡口、11定位弹簧、12F型卡口、13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带放大镜的灯,参看附图1,包括照明灯、灯罩1、放大镜2、灯臂和灯体固定装置3,照明灯固定在灯罩1下方,放大镜2设置在灯罩1的中心位置,灯罩1与灯臂上端活动连接并可在竖直平面内转动,所述灯罩1通过第一转轴4与灯臂上端连接,灯罩1可沿所述第一转轴4在水平平面内自由转动,所述灯臂1由上灯臂5和下灯臂6组成,上灯臂5与下灯臂6活动连接并可调节相互之间的夹角,所述下灯臂6与灯体固定装置3活动连接,下灯臂6相对灯体固定装置3可在水平平面内转动。
所述灯罩1上方设置有第二放大镜,所述第二放大镜由第二放大镜片7和放大镜支架8组成,所述第二放大镜通过第二转轴9与灯罩1连接并相对灯罩1可在水平平面内转动。
所述第一转轴4设置有限位装置,所述灯罩1可沿所述第一转轴4在水平平面内作350度自由转动。
所述灯罩1外周设置有三个卡口10,通过旋转卡口10可拆卸放大镜2,通过拆卸放大镜2实现不同放大倍数下放大镜2的更换。
所述第二放大镜片7与放大镜支架8为可拆卸式连接,通过拆卸第二放大镜片7能进一步调整放大倍数,使用范围更广。
所述上灯臂5和下灯臂6各设置有两根定位弹簧11,通过定位弹簧11灯臂具有更好的定位性能,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位移。
所述灯体固定装置3为一F型卡口12,所述F型卡口12通过螺丝13可固定安装在平板状物体平台上。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过程中应保证放大镜面整洁,为避免使用时放大的效果模糊和损坏定位装置,灯罩不可作旋转360°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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