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RFID电子尾箱回收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12247.4 | 申请日: | 2009-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942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陈崇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古鳌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G06K19/067;G06K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13 | 代理人: | 王敏杰 |
地址: | 200333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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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rfid 电子 回收 系统 | ||
1.RFID电子尾箱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站(1)、尾箱单元(3)及门禁系统(4);
所述的工作站(1)包含中央处理器(11)、与中央处理器(11)连接并双向传输数据的无线收发基站(12)、分别与中央处理器(11)连接并双向传输数据的输入设备(13)及输出设备(14);
所述的每个尾箱单元(3)都包括箱体(34)及设置在箱体(34)两侧外部的RFID电子标签(31);
所述的门禁系统(4)包括门禁框架(45),设置在门禁框架(45)两侧内部的门禁RFID阅读模块(41)、与门禁框架(45)一侧的门禁RFID阅读模块(41)连接的门禁无线收发模块(42)、设置在门禁框架(45)的一侧并与门禁无线收发模块(42)连接的门禁控制模块(43)以及设置在门禁框架(45)的一侧并与门禁控制模块(43)连接的门禁显示模块(44);
所述的无线收发基站(12)与门禁无线收发模块(42)通过无线传输方式双向发送或接收信息;
所述的门禁RFID阅读模块(41)通过无线传输方式读入每个尾箱单元(3)的RFID电子标签(31)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RFID电子尾箱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尾箱单元(20)放置在门禁系统内时,每个尾箱单元(20)的箱体(34)两侧的RFID电子标签(31)分别与门禁框架(45)两侧的门禁RFID阅读模块(41)各自分别相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RFID电子尾箱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输出设备(14)为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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