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指示剂的牙胶尖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13957.9 | 申请日: | 2009-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5817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李秀娟;钟滨;韩雪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济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C5/04 | 分类号: | A61C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2 | 代理人: | 吴林松 |
地址: | 200092***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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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指示剂 牙胶尖 | ||
1.一种牙胶尖,包括针段、针体、尾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段表面具有接触根尖周组织后会变色的指示剂;尾部设有不同的标记,代表不同的型号;针体连接针段和尾部两部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牙胶尖尾部以6种不同颜色进行标记。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6种不同颜色分别是白、黄、红、蓝、绿、黑。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6种不同颜色所代表的不同的型号依次是15#、20#、25#、30#、35#、4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牙胶尖的尺寸与口腔标准的根管锉相匹配。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针段直径按型号的1/100mm进行确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体段直径均按比针段直径大0.32mm进行确定。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剂成分是中性红。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牙胶尖,其特征在于:所述牙胶尖针段表面颜色为粉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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