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26753.9 | 申请日: | 2009-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563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魏丽丽;高玉芳;王艳辉;陈秀娟;张宏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
主分类号: | G09F7/00 | 分类号: | G09F7/00;G09F7/18;A61G12/00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周培媛 |
地址: | 266003***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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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物 过敏 阳性 标识 | ||
1.一种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包括牌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牌体上部中心有一圆孔,挂绳穿过该圆孔,牌体上设有药物过敏阳性标识,阳性标识上方还设有过敏药物标示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敏药物标示区内凹于牌体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敏药物标示区内粘贴有药物过敏标识。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牌体成扁平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牌体为方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牌体为长方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牌体为圆形。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过敏阳性用的标识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牌体为椭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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