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背/挎两用包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37309.7 | 申请日: | 2009-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577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25 |
发明(设计)人: | 刘道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F3/02 | 分类号: | A45F3/0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15 | 代理人: | 卞华欣 |
地址: | 523070 广东省东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两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休闲包具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背/挎两用包。
背景技术:
随身携带的休闲包具是重要的日常生活用品,对于女性而言尤显重要,按携带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挎包、背包和手包;挎包一般由袋体和设置于袋体顶部的挎带组成,使用时,手臂穿过挎带而将挎带置于肩上,并将袋体夹于腋下;背包与挎包不同的是其背带长于挎包的挎带,携带时将背带背于肩上,使包悬于腰际。
现在也有很多包具是背/挎两用包,即同一袋体同时配备较短的挎带和较长的背带;然而现有的背/挎两用包的结构一般是在袋体两侧面靠近顶部的位置设置有挎带,而在袋体两侧端部设置用于连接背带的挂扣;作为背包使用时在所述挂扣处挂上背带,作为挎包使用时,从所述挂扣上取下背带;上述结构的背/挎两用包,挎带和背带与袋体的连接处各不相同,作为挎包使用时,袋体上用于连接背包的挂扣秃立于袋体侧端,既影响包具美观,且在携带过程中,容易由于挂扣碰挂它处而对使用者造成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使用方便,加工成本低的背/挎两用包。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措施实现:
背/挎两用包,包括袋体,所述袋体两侧端顶部固定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开设有供背带或挎带穿过的环圈,所述背带或挎带的下端穿过所述连接件的环圈,并弯折迭合于背带或挎带带体,所述背带或挎带带体与其下端叠合的位置凸设有凸柱,所述凸柱包括固定于带体的连接杆,以及凸设于连接杆顶端且直径大于连接杆杆径的球状限位部,所述背带或挎带下端对应所述凸柱的位置开设有供所述凸柱穿过的连接孔,所述连接孔孔径与所述连接杆杆径相匹配。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包括:
所述背带或挎带在所述凸柱下方套设有导向环。
其中,所述连接件为硬质连接件,该连接件铆合于袋体侧端。
其中,所述袋体顶部开口处设置有拉链,所述袋体顶部设置有护边,所述护边一端固定于袋体一侧面,护边的另一端通过一连接装置可活动地连接在袋体另一侧面,该护边相对于所述拉链交叉设置,且罩设于拉链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护边罩设在所述拉链中部。
其中,所述连接装置为磁扣。
或者是,所述连接装置为摁扣。
又或者是,所述连接装置为粘扣。
根据以上所述的,所述袋体底部车缝有耐磨的加厚层。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该背/挎两用包包括袋体,所述袋体两侧端顶部固定有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开设有供背带或挎带穿过的环圈,所述背带或挎带的下端穿过所述连接件的环圈,并弯折迭合于背带或挎带带体,所述背带或挎带带体与其下端叠合的位置凸设有凸柱,所述凸柱包括固定于带体的连接杆,以及凸设于连接杆顶端且直径大于连接杆杆径的球状限位部,所述背带或挎带下端对应所述凸柱的位置开设有供所述凸柱穿过的连接孔,所述连接孔孔径与所述连接杆杆径相匹配;由于背带或挎带2是通过凸柱穿过连接孔而实现与连接件的连接,拉动或挤压带体下端,使连接孔变形即可顺利地从凸柱的限位部脱出,因此可以方便地从连接件上拆装更换背带或挎带,以使包具作为背包或挎包使用,使用方便,且由于使用一个连接件即可连接背带或挎带,降低了加工成本。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背/挎两用包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背/挎两用包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1和图2中包括:
1——袋体;2——背带或挎带;3——连接件;4——凸柱;5——导向环;6——护边;7——加厚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见图1、2所示,这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
背/挎两用包,包括袋体1,所述袋体1两侧端顶部固定有连接件3,所述连接件3开设有供背带或挎带2穿过的环圈,所述背带或挎带2的下端穿过所述连接件3的环圈,并弯折迭合于背带或挎带2带体,所述背带或挎带2带体与其下端叠合的位置凸设有凸柱4,所述凸柱4包括固定于带体的连接杆,以及凸设于连接杆顶端且直径大于连接杆杆径的球状限位部,所述背带或挎带2下端对应所述凸柱4的位置开设有供所述凸柱4穿过的连接孔,所述连接孔孔径与所述连接杆杆径相匹配。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未经东莞乐凯安吉皮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237309.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