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灯具的导光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53985.3 | 申请日: | 2009-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15451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9 |
发明(设计)人: | 郑钦源;陈恒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格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永腾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3/04 | 分类号: | F21V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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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具 结构 | ||
1.一种灯具的导光结构,可扩展灯具照明范围,包括基座和发光模块,其特征在于:
该基座内部具有容置空间,且容置空间周缘设有可透射光线的透光层;
该发光模块为设置于基座的容置空间内,具有可发出亮光并以光线穿透容置空间的透光层向外投射的发光源,而发光源间设有可导引光线向外投射的至少一个折射层,且至少一个折射层的二相对侧边,为分别设有可将反射光线朝向折射层同方向投射光线的反射层。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基座为路灯的灯座、警示灯的灯座、台灯的灯座、探照灯的灯座、日光灯的灯座或车灯的灯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基座包括底壳体和上盖,且底壳体与上盖为一体成型制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基座包括底壳体和上盖,且底壳体及上盖间利用结合部予以组装和接合,则结合部于底壳体及上盖分别设有内螺纹和外螺纹、或卡制体和卡制导槽、或螺钉和螺孔、或铆钉和铆合孔、或梢钉和梢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基座于容置空间周缘所设的透光层,为透光或半透光材质所制成,具光面、半光面、雾面、半雾面、磨砂面或多叠层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的发光源,为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灯泡或氙气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设有具电路布局的电路板,再于电路板上设有至少一个发光源。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于发光源间所设的折射层,断面成尖锥状的光折射体,且折射层的断面尖锥的内夹角介于10度至45度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于折射层二侧边所设的反射层,为呈相对式的箭头状设置,且二相对的箭头式反射层其展开的角度为相同或相异的夹角。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二相对式箭头状的 反射层为相异的夹角,而一反射层的夹角介于100度至140度间、另一反射层的夹角介于40度至80度间。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二相对式箭头状的反射层为相同的夹角,而二反射层的夹角介于100度至140度间;或者二反射层的夹角介于40度至80度间。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灯具的导光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的发光源为至少一个有机发光二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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