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治疗股骨颈和粗隆间骨折的三角支撑髓内钉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54062.X | 申请日: | 2009-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413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张英泽;陈伟;张奇;秦士吉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英泽 |
主分类号: | A61B17/72 | 分类号: | A61B17/72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冀科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8 | 代理人: | 曹淑敏;陈长庚 |
地址: | 050051 河北省石家庄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股骨颈 粗隆间 骨折 三角 支撑 髓内钉 | ||
1.一种治疗股骨颈和粗隆间骨折的三角支撑髓内钉,其特征在于:它由髓内钉[3]、定位螺钉[4]、支撑螺钉[5]组成,髓内钉[3]的钉体上开有定位孔和支撑孔,支撑孔在定位孔的上方或下方,定位孔和支撑孔经过髓内钉[3]钉体的轴线倾斜穿过,并在同一空间平面上,定位孔和支撑孔的孔径与定位螺钉[4]和支撑螺钉[5]的直径相匹配,在定位螺钉[5]的前端还有连接侧孔,定位螺钉[4]和支撑螺钉[5]穿过髓内钉[3]后相交,支撑螺钉[5]穿过定位螺钉[4]上的连接侧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股骨颈和粗隆间骨折的三角支撑髓内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孔与髓内钉[3]的轴线为125°-145°,支撑孔在定位孔的上方,支撑孔与髓内钉[3]的轴线为75°-95°,连接侧孔与定位螺钉[4]的轴线为40°-6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股骨颈和粗隆间骨折的三角支撑髓内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孔与髓内钉[3]的轴线为125-145°角,支撑孔在定位孔的下方,支撑孔与髓内钉[3]的轴线为150°-170°,连接侧孔与定位螺钉[4]的轴线为15°-30°。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治疗股骨颈和粗隆间骨折的三角支撑髓内钉,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螺钉[4]为空心结构,其侧壁分布有侧孔,直径为0.6-2.5c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英泽,未经张英泽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254062.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多功能电凝切割器
- 下一篇:一种压缩空气净化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