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4399.9 | 申请日: | 2009-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635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1 |
发明(设计)人: | 文国樑;李卓佳;曹煜成;杨莺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K63/04 | 分类号: | A01K63/04 |
代理公司: | 广州知友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4 | 代理人: | 宣国华 |
地址: | 5103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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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对虾 养殖 底部 排污 装置 | ||
1.一种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包括养殖池底的排污管路和排污井,其特征在于:所述养殖池底部的排污管路包括至少一中央排污管和若干排污收集管,收集管平铺于池底,并围绕中央排污管呈放射状分布,收集管汇集连通到中央排污管,中央排污管接到排污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呈放射状排列的各排污收集管之间的铺设角度为30°~60°,所述污物收集管的数量为6~12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收集管上设有若干圆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污收集管上的圆孔直径小于1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移动吸污管,所述移动吸污管的一端为吸污端,该吸污端置于养殖池内,另一端为出水口端,出水口端水平高度低于吸污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吸污管的吸污端上还安装有一个移动吸污底盘,该吸污底盘上设有若干狭缝。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对虾养殖池底部排污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污底盘为一个两端封闭的圆筒状,筒身上设有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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