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发热片及安装有该发热片的产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6028.4 | 申请日: | 2009-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5029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江真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视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5B3/34 | 分类号: | H05B3/34 |
代理公司: |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44221 | 代理人: | 刘军;李瑛 |
地址: | 中国香港荔枝角通***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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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发热 装有 产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热片,特别涉及一种具有柔软复丝碳纤维或复合复丝碳纤维发热元件的发热片,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安装有该发热片的产品。
背景技术
早期的电热毯、老年人用的发热垫、用于汽车座椅的内嵌式电发热装置以及类似装置均使用了坚硬的金属导体,因为金属导体具有一定的厚度且比较坚硬,使用一段时间后人们会感觉到不适。后来人们开始使用柔软的复丝碳纤维作为发热元件,而生产电热毯、发热垫等,较好的解决了金属导体所引发的身体接触部位的不适感。但是由于替代产品采用复丝碳纤维作为发热元件,为防止柔软的复丝碳纤维相会扭绞,通常会以相互间平行的方式排布,并通过使用一对相互粘接起来的薄片材(如热敏材料),将复丝碳纤维固定在他们中间的方式来防止产生大幅度的位移及脱落。制作工艺复杂,且只能通过手工方式来完成,生产率低,生产成本高,大大限制了其应用及市场推广。而复丝碳纤维以平行的方式排布,也限制了其适用范围。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现有产品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发热片,该发热片制作工艺简单,不仅大幅降低了劳动力成本,生产率大幅提高,而且不限定发热元件以平行的方式排布,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发热片,包括软性材质发热元件,通过两端的电接头可与电源导通,其不同之处在于,还包括有柔软材质制成的衬底,所述软性材质发热元件缝制在柔软材质制成的衬底上。
所述软性材质发热元件可以是复丝碳纤维或复合复丝碳纤维;所述衬底所用的柔软材质可以是棉、麻等天然纤维织物或人造纤维织物或其他绝缘导热材料。
为进一步实现上述目的,所述软性材质发热元件以“之”字形或“十”字形走线方式或其他同原理的方式缝制在柔软材质制成的衬底上,既牢靠又经济。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特点是,制作工艺简单,不仅大幅降低了劳动力成本,生产率大幅提高,而且不限定发热元件以平行的方式排布,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且牢固耐用,并可根据不同的应用而制作成低电压的多种发热产品,如将本实用新型的发热片以缝制的方式固定在手套上面,衣服、帽子、鞋子、食物配送袋等的内部,或设在毯子中间及其他类似其他织物内,都能制成各种发热产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发热片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运用在发热手套上发热片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4是图3中B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如下: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发热片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包括一张方形的衬底2,衬底材质可选用棉、麻等各类天然纤维或人造纤维等织物,其上以相互间平行的形式通过“之”字形走线(缝纫线)5方式缝制有复丝碳纤维1作为发热元件,复丝碳纤维1两端通过压接板3固附在电导线4上,电导线4可与电源导通。发热元件也可以采用复合复丝碳纤维或类似材料。缝制走线方式还可以采用“十”字形走线方式或其他同原理的方式。发热片的形状也可以有多种多样。
如图3、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发热片的另外一个优选实施例,是一个用于缝制在手套背面的发热片。包括一张手掌形状的柔软织物2,其上沿手掌状的手指边缘,通过“之”字形走线(缝纫线)5缝制方式固定有复合复丝碳纤维1作为发热元件,复合复丝碳纤维1两端各通过一个压接板3固附在电导线4上,电导线可与电源导通。
本实施例在制作时,先将柔软织物放至针织缝纫机的工作区域,通过送线机将复合复丝碳纤维送至缝纫机的走线区域,开动缝纫机,即可将一段复合复丝碳纤维固定在柔软织物上。熟练的缝纫机操作工一边走线(缝纫线)5一边调整转动柔软织物,即可缝制出合乎要求的发热片。制作过程非常简单,制造成本及人力成本非常低,制成的发热片牢固耐用。
如将本实用新型的发热片以缝制的方式固定在手套背面,衣服、帽子、鞋子、食物配送袋等的内部,毯子中间或其他织物内,即可制成各种发热产品。在固定到各类织物内部或表面之前,在加热片的衬底上可先行包复一个或多个保护层。
以上已将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说明,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实用新型之一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新型实施之范围。即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之均等变化与修饰等,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之专利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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