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隐形眼镜卸除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6851.5 | 申请日: | 2009-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3717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04 |
发明(设计)人: | 林秉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秉毅 |
主分类号: | A61F9/00 | 分类号: | A61F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1234 | 代理人: | 宋义兴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北***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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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隐形眼镜 卸除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生活用品,特别是一种不必与隐形眼镜接触即可将眼球上的隐形眼镜取下的隐形眼镜卸除装置。
背景技术
一般的隐形眼镜可分为硬式与软式两种,而软、硬式的选择则是由使用者的需求来决定。眼睛为灵魂之窗,无论使用者配戴硬式或是软式的隐形眼镜,首重的皆是隐形眼镜的清洁,若隐形眼镜清洁不慎,将会造成异物进入眼球或细菌感染而使眼睛产生病变,亦可能因透氧率的降低而使眼角膜的血管增生,形成无法回复的伤害。
隐形眼镜的污染源,除了脏污空气与眼睛分泌物外,就是来自于使用者的双手;为了使用上的便利,软式隐形眼镜为大多数人所使用,抛弃式眼形眼镜亦属于软式隐形眼镜,使用者在摘除软式隐形眼镜时,通常是将手部清洗干净后,再以拇指及食指捏合的方式,将隐形眼镜由眼球上直接取下,然而,部分的使用者往往因为赶时间或是外出找不到清洗的地点,而在尚未清洗手部的情况下,即以手指将隐形眼镜由眼球上直接摘除,如此将会在隐形眼镜及眼球上留下细菌或不洁物而造成眼睛的感染;又,部分的使用者为了手部的美观而留有较长的指甲或于指甲上装设水晶指甲,在摘除隐形眼镜的时候,过长的指甲很容易将眼角膜刮伤或是将隐形眼镜刮破,当隐形眼镜的碎片残留于眼角膜时,将会造成使用者眼角膜的不适,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到使用者的视力;因此,以手指直接于眼球上摘除隐形眼镜的方式,对眼睛的保健实具有相当的风险。
有鉴于上述以手指直接于眼球上摘除隐形眼镜的风险,本创作人经长时间研究与试验,探讨如何研发出一种隐形眼镜卸除装置,令用户在不必接触到眼睛及隐形眼镜的情况下,即可轻易地将眼球上的隐形眼镜取下,避免造成对眼睛的伤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隐形眼镜卸除装置,该装置可实现使用者不必与隐形眼镜接触即可将眼球上的隐形眼镜取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隐形眼镜卸除装置,其包括:一软质杯体,杯底向杯口处是呈逐渐扩大状,且该杯口的形状与人体眼框的外型相符,令该软质杯体得以完整覆盖贴合于人体眼框,又,该软质杯体的杯底设有一半球形凸块,杯口向外侧延伸出一侧缘。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藉由以上所述的隐形眼镜卸除装置,即可令用户在不必接触到眼睛及隐形眼镜的情况下,轻易地将眼球上的隐形眼镜取下;解决了习知的隐形眼镜摘除方式所造成对眼睛伤害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习知摘除隐形眼镜方式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剖面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一);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二);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三)。
主要组件符号说明
软质杯体1
杯底11
半球形凸块111
杯身12
防滑颗粒121
杯口13
侧缘131
软胶吸盘132
隐形眼镜2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谨以一具体实施例,且佐以图式作详细说明,以使审查员能对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有更进一步了解。
请参照图式图1至图6,习式隐形眼镜2的摘除方式,是以手指捏合方式,将隐形眼镜2由眼球上直接摘除,而本实用新型为一种隐形眼镜卸除装置,其包括:一软质杯体1,是由软性塑料所制成,杯底11向杯口13处呈逐渐扩大状,且杯口13的形状与人体眼框的外型相符,符合人体工学,令该软质杯体1得以完整覆盖贴合于人体眼框,又,该软质杯体1的杯底11设有一半球形凸块111,杯身12外侧设有多数个防滑颗粒121以及刻度表,杯口13向外侧延伸出一侧缘131,且该侧缘131可套设一软胶吸盘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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