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7319.5 | 申请日: | 2009-10-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265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翁金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柏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23/00 | 分类号: | B65D23/00;B65D83/00;B65D83/14;B65D83/38;B08B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荧幕 清洁 夹持 | ||
1.一种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用以清洁一荧幕,其特征在于该夹持器包括:
一夹持器本体,具有相连且相对的一第一部件与一第二部件,该第一与第二部件分别设有一第一容置槽与一第二容置槽;
一清洁液瓶,可取出地容置于该第一容置槽;以及
一清洁单元,可取出地容置于该第二容置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部件的外侧开设有一轴向开口,其连通于该第一容置槽。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一容置槽具有相对的一置入端与一承载端,该承载端设有一通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清洁液瓶具有一喷嘴,该喷嘴突出于该第一容置槽的置入端。
5.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清洁单元为一清洁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部件的外侧开设有一取出口,其连通于该第二容置槽。
7.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清洁单元包括有一夹持部,该夹持部的相对侧分别设有一握持部与一清洁部,而该夹持器本体的第二部件的外侧具有一对夹持片,该对夹持片之间形成一夹持口,其连通于该第二容置槽,且该夹持口夹持该清洁单元的夹持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握持部的外壁及该对夹持片的内壁各设有相配合对应的多个止滑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清洁部为清洁棉。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第二部件的外侧具有一对夹持片,该对夹持片之间形成一夹持口,其连通于该第二容置槽,该对夹持片于远离该夹持口的一侧各设有一倒钩,该清洁单元夹持于该夹持口,并使得该清洁单元的一部分突露于该对夹持片的外部,且该夹持器进一步包括有一固定片,该固定片具有与该倒钩相配合对应的内挡缘,其与该倒钩相钩合,该固定片并设有供该清洁单元容通的一窗口。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清洁单元为清洁棉。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荧幕清洁用的夹持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有一盖体,其盖合于该固定片的外侧,并遮护该清洁单元。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柏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柏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267319.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便器
- 下一篇:一种交通电子监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