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安防报警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74400.6 | 申请日: | 2009-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077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2 |
发明(设计)人: | 宋宝云;周健辉;江超;谢光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聚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5/00 | 分类号: | G08B25/00;H04N7/18;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刘孟斌 |
地址: | 510665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报警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视频型安防报警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小区家居智能化的逐步成熟,安防报警系统已成为智能小区家居智能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镇慑犯罪、维护社会安定起到很好的作用,给家庭带来了方便并增添安全感。
目前,视频技术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到安防报警系统中来,视频型安防报警系统主要包括:安防网关、本地探测设备、网络视频服务器、视频采集卡、网络摄像头、通过互联网与网络视频服务器相连的监控终端。其中,安防网关主要是对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采集与处理,并具有网络接入功能;本地探测设备采用红外、微波、视频等技术的监视器,用于监视被保护的对象或者房间内的运动物体;本地探测设备与网络摄像头电性连接,视频采集卡、网络摄像头、网络视频服务器间电性连接,当本地探测设备监视到异常信号时,通过网络摄像头抓拍图像,并将图像存放于网络视频服务器中;监控终端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络视频服务器资源,可以迅速地掌握报警情况并对警情进行相应的处理。
但是,现有的视频型安防报警系统中,本地探测设备与网络摄像头之间是电性连接的,并采用点对点的方式,安防网关、网络视频服务器相对独立,安防网关与视频采集无联动关系,使得安防网关不能控制网络摄像头的动作,无法集中管理设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出一种安防报警系统,可实现安防网关对设备及业务的统一管理。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安防报警系统,该系统包括本地探测设备、安防网关、网络摄像设备、安防业务平台及用户终端。
所述本地探测设备包括至少一个探测设备,所述探测设备通过无源开关触点或者射频信号与所述安防网关电性连接,所述本地探测设备监控对象进行探测,在接收到异常信号时,向所述安防网关发送报警信号。
所述安防网关接收所述本地探测设备发送的报警信号,控制所述网络摄像设备对所述监控对象进行视频采集,并将所获取的视频数据发送到安防业务平台。
所述安防业务平台根据所述视频数据分析获得报警信息,通过通信网络将所述报警信息发送至所述用户终端。
所述用户终端与所述安防业务平台通信,查询和接受所述安防业务平台的报警信息。
本实用新型可作以下的优化设计:
所述本地探测设备包括至少一个探测设备,各探测设备通过无源开关触点或者射频信号或者有线电缆与所述安防网关电性连接。
所述网络摄像设备包括至少一个摄像设备,所述探测设备与所述安防网关电性连接,所述探测设备与摄像设备通过所述安防网关形成单点对单点、单点对多点或者多点对多点的联动关系。所述安防网关接收到报警信号后,根据探测设备与摄像设备的联动逻辑,选择与发出报警信号的探测设备相对应的摄像设备,控制所述摄像设备对发生警情的监控对象进行视频采集。
所述安防业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或无线通信方式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携带报警信息的短信或彩信。
所述本地探测设备1可以是门窗磁探测器、红外探测器、烟雾探测器、玻璃探测器、煤气探测器其中之一或多种。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安防报警系统,安防网关分别与探测设备与摄像设备连接,安防网关在接收到探测设备发送的报警信号后,控制相关的摄像设备对发生警情的监控对象进行视频采集,并将视频数据发送到安防业务平台,通过该安防业务平台向用户终端发送报警信息,用户可随时随地了解到监控现场的情况,进一步提高了数字家庭设备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使得安防网关可以统一管理设备及业务。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安防报警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安防报警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安防报警系统包括:本地探测设备1、安防网关2、网络摄像设备3、安防业务平台4及用户终端5,其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市聚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广州市聚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274400.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