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卧式预变形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74749.X | 申请日: | 2009-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104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过惠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7B7/02 | 分类号: | D07B7/02;D07B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夏晏平 |
地址: | 214192 江苏省无***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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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卧式 变形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钢丝绳用变形器,具体地,涉及一种卧式预变形器。
背景技术
预变形是在钢丝绳成品生产时的一个重要工艺,主要是为了使钢丝股在成绳提前有个变形量,使预变形过的钢丝股在经过合拢口、压线瓦后更平整、紧密,有效地消除了钢丝绳的一些捻制缺陷。预变形器就是预变形工艺的工艺装备。传统立式变型器或盘式变型器,各股压下量单独调解,易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造成绳内各股变形量的不一致,从而影响钢丝绳捻制质量,并且,对于多股绳而言,各股压下量分别调节,工作效率低。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卧式预变形器,以实现精度高、效率高、操作过程简单、以及成本低的优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卧式预变形器,包括:主轴1、前片2、中片3、后片4、滑杆5、调节片6、涡轮蜗杆机构7、左螺母8、右螺母9,所述前片2、中片3与后片4竖直平行设置,其中,所述前片2与后片4分别横向滑动式安装在主轴1上,所述中片3转动式安装在主轴1上;
所述滑杆5与主轴1平行设置;
所述前片2与后片4分别横向滑动式安装在滑杆5上,所述中片3转动式安装在滑杆5上;
所述后片4上靠近滑杆5的位置上设置有左螺母8,所述前片上靠近滑杆5的位置上设置有右螺母9,所述中片3的两侧对称的固定有两片调节片6,通过调节所述滑杆5上的左螺母8和右螺母9,可调节前片2、中片3和后片4的间距;
所述中片3上远离滑杆5的位置上设置有涡轮蜗杆机构7,调节压下量时转动涡轮蜗杆机构7,进而带动中片3转动。
进一步地,所述中片3的转动角度为60°。
整个变形器可以移动的有前片2、后片4的相对于主轴长度方向上的移动,以及按3以主轴为圆心的旋转,通过左螺母8和右螺母9来调节各片间的距离,通过调节涡轮蜗杆机构7机构上的螺钉使得中片3转动来调节压下量,达到预变形的效果。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一种卧式预变形器,结构简单、合理、紧凑,克服了现有立式变型器或盘式变型器的诸多缺点,实现了以下优点:各个小股可同时同步调节,调节方便;提高了压下量的调节精度,使各股的变形量均匀。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卧式预变形器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卧式预变形器的右视图;
结合附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附图标记如下:
1-主轴;2-前片;3-中片;4-后片;5-滑杆;6-调节片;7-涡轮蜗杆机构;8-左螺母;9-右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和2所示,卧式预变形器,包括:主轴1、前片2、中片3、后片4、滑杆5、调节片6、涡轮蜗杆机构7、左螺母8、右螺母9,前片2、中片3与后片4竖直平行设置,其中,前片2与后片4分别横向滑动式安装在主轴1上,中片3转动式安装在主轴1上;滑杆5与主轴1平行设置;前片2与后片4分别横向滑动式安装在滑杆5上,中片3转动式安装在滑杆5上;后片4上靠近滑杆5的位置上设置有左螺母8,前片上靠近滑杆5的位置上设置有右螺母9,中片3的两侧对称的固定有两片调节片6,通过调节滑杆5上的左螺母8和右螺母9,可调节前片2、中片3和后片4的间距;中片3上远离滑杆5的位置上设置有涡轮蜗杆机构7,调节压下量时转动涡轮蜗杆机构7,进而带动中片3转功。
进一步地,中片3的转动角度为60°。
整个变形器可以移动的有前片2、后片4的相对于主轴长度方向上的移动,以及按3以主轴为圆心的旋转,通过左螺母8和右螺母9来调节各个分线盘间的距离,通过调节涡轮蜗杆机构7机构上的螺钉使得中片3转动来调节压下量,达到预变形的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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